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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14:55:22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9i传媒有限公司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郭瑞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执行异议纠纷案,经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原告(委托人)的房产得以保全。
于宏伟、邱永珍夫妇购买了一处位于广州深圳的房屋,因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两人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驳回他们的异议请求。于宏伟夫妇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2023年8月,法院判决不得执行上述房屋,他们的财产权益得以保全。
2019年12月,于宏伟夫妇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认购书与补充协议,约定购买一处房屋,总价为359万元,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于宏伟夫妇随后按照约定支付了房款。
2021年5月,房地产公司向于宏伟夫妇邮寄了《通知书》,通知他们办理收房事宜。两人此时旅居香港,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返回深圳,于是委托女儿代为办理并出具了收楼意见书。
2022年8月,于宏伟夫妇入住房屋后,要求房地产公司办理产权登记,不料公司称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
于宏伟夫妇这才了解到,就在2022年1月,房地产公司因延迟交房与他人产生纠纷,被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后,该房屋因尚未完成过户,被法院认定为公司财产而列入了查封范围。于宏伟夫妇有苦难言,虽然很想追究公司隐瞒房产状态导致他们权益受损的责任,但当务之急还是先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避免房屋被拍卖而“钱房两空”。
2022年11月,于宏伟夫妇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但他们并不了解法律规定,也没有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被法院裁定驳回了异议请求。
两人对裁定结果不服,于是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帮助他们解除房屋被查封的风险状态。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郭瑞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指出,如果于宏伟夫妇已经支付了购买房屋的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即便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人民法院也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冠领律师据此指导于宏伟夫妇,收集银行转账记录、电子回单等购房款支付凭证,及《通知书》、房屋验收交接表、收楼意见书、水费、电费、物业费缴费凭证等证据,证明他们已全额支付房款并居住。
准备工作就绪后,冠领律师以曾与房地产公司产生纠纷的当事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
于宏伟夫妇在法院查封案涉房屋前,就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已实际入住并占有使用至今,他们对案涉房屋提出的异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情形,法院应停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于宏伟夫妇购买的房屋脱离了被查封的风险状态,财产权益得以保全。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执行案件一般都较为复杂,如遇类似纠纷不知该如何处理时,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避免自身权益受损。(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