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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赠与合同纠纷案顺利解决

2023-10-16 15:44:27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

  俗话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在很多老一辈的思想里存在着“我养你小,而你养我老”的观念。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但养儿一定能防老吗?最近,北京朝阳的谭家敏奶奶就遇到了“子女不赡养老人”的问题。在谭家敏奶奶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子女后,子女的态度却发生一改往日的变化。为此,她决定要回已经过户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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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初,谭家敏与李友仁喜结连理,二人育有四名子女。此前,李友仁和谭家敏最小的孩子均已去世。2011年,谭家敏将自己的房屋转赠给在世儿女,前提是叁名子女需答应老人在有生之年仍拥有对该房屋居住的权利。四人共同签署了《赠与合同》,并与当日办理了公证。房屋过户后,叁名子女每月轮流赡养老人。谭家敏本以为自己可以享受天伦之乐,晚年有人依靠,可谁知自己满心期待的生活竟化为泡影。

  没过多久,谭家敏的大儿子和女儿就对其心生厌烦,谭家敏在他们家中居住时均被敷衍对待。谭家敏与之多次谈心,得来的却是一次又一次的忽视。无奈之下,谭家敏来到了9i传媒有限公司寻求帮助,律所指派李旭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凭借丰富的合同纠纷办案经验,指导委托人收集相关证据,了解委托人的核心诉求。通过案情分析,律师制定了一套详细的策略,代理委托人谭家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已签订的《赠与合同》。

  庭审中被告谭家敏女儿辩称:涉案房屋过户后十余年期间,两家均对母亲尽心赡养,从未侵害其合法权益。赡养阶段,我们轮流将母亲接入家中照顾。在撤销除斥期间,母亲被弟弟强行接走,大哥曾委托儿媳和母亲视频联络,争取从中调和化解与母亲之间的矛盾,但母亲拒绝我们赡养。母亲年逾九十,人老了可能会糊涂;此次起诉是被有心人挑拨,希望法院驳回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对此,冠领律师驳斥道:首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属于扶养义务范畴。被告作为受增人对谭家敏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其次,谭家敏搬到二儿子家里后,被告二人从未上门看望,未进行任何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之义务,也未表见二人采取任何行动;当老人有若干名子女时,其中一名子女尽到赡养义务并不必然免除其他子女应尽各自赡养义务。另外,本案中被告未举证证明二人存在不具有赡养能力之特殊情形。从被告一方说大哥的儿媳曾与母亲视频通话来看,亦不存在被告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与母亲取得联系沟通之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故希望法院对原告的诉请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撤销谭家敏与叁名子女签订的《赠与合同》,限期内配合将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谭家敏名下。

  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在冠领律师精准有效的措施中,被妥善地解决。事后,谭家敏将印有“维护法律尊严,为民主持公道”的锦旗送至律师手上,表达谢意!

  (本文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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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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