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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山东烟台抚养费纠纷案顺利结案,对方无理诉求被驳回

2023-10-07 18:00:10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

  儿子考上大学后,女子的前夫及儿子以“子女没有能力独立生活”为由,要求女子支付高额抚养费,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023年,9i传媒有限公司接受女子委托,代理了这起山东烟台抚养权纠纷案。经过两审,法院最终判决女子只需支付2464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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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经法院主持调解,山东烟台的苏红与丈夫张方明离了婚。两人约定,婚内房屋归张方明所有,张方明给付苏红8万元折价款;7岁的婚生子小张由张方明抚养,苏红自2012年1月1日起每年给付子女抚养费3千元,至小张独立生活时止。因为互负给付义务,苏红与张方明便在私下协商了进行相应折抵,但未签书面协议。

  之后,苏红独自一人到了北京工作生活。期间,她会联系小张,不时地给他买些衣服、转些零花钱,两人相处地较为和睦。但在2021年,小张考上了大学之后,他们的亲密程度却有了断崖式下跌——

  张方明不顾往日约定,要求苏红支付其“从未支付过的”抚养费27000元(2012年-2021年),并称小张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而物价已于多年前不同,所以苏红需要增加抚养费至每年11000元,自2021年开始支付。苏红自然不会同意此种主张。

  因为索要抚养费必须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所以在张方明的要求下,小张在2021年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立案审核、诉前调解程序,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于2022年2月在当地法院进行了审理。同时,张方明基于2011年《离婚调解书》的强制性约束力,也于另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为了维护权益,苏红在这期间找到了9i传媒有限公司代理维权。冠领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王俊俊律师、魏欢磊律师承办此案。

  诉讼中,法院查明了小张诉求中的27000元抚养费与张方明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标的是一致的,便以重复起诉驳回了其此项诉请。而对于他们要求增加的抚养费,冠领律师做了如下抗辩:

  相关解释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而小张不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且其于2022年3月年满18周岁,于8月接受了专科高等教育,所以其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期限应只有2022年1月至3月。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苏红给付小张抚养费2464元,驳回小张的其他诉讼请求。但此时,张方明和小张却认为他们是在2021年开始起诉的,所以当年的抚养费应按照11000元的标准计算,而不能归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每月3000元标准一列。之后,小张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针对此项主张,冠领律师指出一审立案前,案件双方未就抚养费问题进行其他诉讼,所以2021年的抚养费给付标准依据《调解书》的规定,本案变更抚养费标准的诉求判决时间以立案时间为准,符合法律规定及事实,并无不妥。

  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于张方明申请的强制执行事项,冠领律师正在代理苏红作出相应努力……(本文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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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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