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TEAM
400-8789-888
2023-10-08 11:38:12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无奈之下,劳动者被迫离职,用人单位在离职后却不予发薪。近日,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广东深圳劳动纠纷案仲裁获胜,成功帮助委托人拿回被拖欠工资及各项补偿共48891.08元,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2023年1月,曹岩入职位于深圳市某区的万骊公司,担任铣工职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纪天明与其通过微信聊天约定,曹岩的工资标准为每月固定9000元,每月可休息两天,每天固定工作10小时。但曹岩入职后,万骊公司却一直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还未给曹岩缴纳社保。2023年7月,他决定不在万骊公司工作,便以快递方式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万骊公司次日确认签收了该通知书。自曹岩离职后,万骊公司再未支付任何工资,一直被拖欠至今。无奈之下,曹岩找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杨帆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结合法律规定就涉案事实和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根据案件材料向曹岩逐一核实了所有事实。此后,冠领律师通过指导曹岩搜集证据,形成了丝丝入扣的抗辩意见。冠领律师罗列了万骊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等多种违法情形,并分别计算出拖欠工资及补偿金数额。基于此,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曹岩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庭上,万骊公司反请求称:曹岩在离职之后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未归还其在职期间掌握的公司物品,更未交接其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此外,因曹岩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导致万骊公司紧急招聘高于市场工资人员顶岗,额外增加成本。曹岩旷工行为导致订单逾期造成损失,应该向万骊公司赔偿2万元。
冠领律师沉着应对,一针见血地指出:曹岩在此前已与万骊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曹岩留有的邮寄单和物流信息印证。解除权作为形成权,相关意思表示自送达对方当事人时法律效力即已生效。而万骊公司称曹岩旷工致公司造成损失的说法并无佐证,且万骊公司并不能证明其实际损失数额是存在的,其损失赔偿主张没有事实基础。
特别注意的是,万骊公司并未足额支付曹岩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曹岩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而曹岩在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也未与曹岩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的规定,公司应支付曹岩相应劳动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万骊公司自2023年7月起开始拖欠曹岩工资。根据《钉钉打卡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曹岩于2023年6月1日至7月3日期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冠领律师强调,因公司原因导致曹岩遭受损失,应赔偿曹岩维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最终,仲裁庭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由于万骊公司无正当理由,也未提交相关证据,故仲裁庭作出裁决,裁决万骊公司向曹岩支付2023年1月至5月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差额、6月至7月最后正常工作时间的期间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律师费共计48891.08元。
顺利拿到补偿后,曹岩对冠领律师表示了诚挚的感谢。在遇到劳动纠纷问题时,大家一定要沉着应对,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求助专业人士帮您解决!(本文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