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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 15:36:42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4月,李先生在网络平台售卖的手机壳,因涉嫌侵害他人着作权被诉至法院,其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出庭应诉,经过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成功将赔偿金额降至5000元。
李先生2019年在某网购平台开设一家专卖手机壳的网店,因所售手机壳价格低廉,网店规模很小,每月的盈利仅够他养家糊口。没想到,两年多以后,李先生却因为自己店里售价两叁元的手机壳被人起诉,要求赔偿5万元。
经过了解,李先生知道了起诉原由。原告兰女士是一幅画的着作权人,因这幅画被印在了李先生售卖的手机壳上,其认为侵害了她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物,销毁库存产物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
李先生认为自己从别的平台拿货销售,并不生产手机壳,故不存在侵权行为。为了更好地应诉,他找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根据案件性质及类型委派了卢显颖律师承办此案。
卢律师了解案情后,仔细研究画作与手机壳图案的相似性、作品登记证书,理清案涉手机壳来源,统计案涉手机壳的销售情况以及获益情况等,形成两套辩护思路。一方面,先否定两者的相似性。如若这个观点不被认可,再从李先生的获利情况、售卖手机壳的影响力角度要求降低赔偿。冠领律师在方案获得李先生认可后便代理其出庭应诉。
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辩称,案涉手机壳和兰女士提供的作品登记证书中的图案在颜色、英文字体上不一致。因为判断图案是否一致或类似,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如果法院经比对认为图案一致,侵权成立,李先生也只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无需赔偿。
首先,李先生无侵权的主观故意,其销售的产物具有合法来源,都是客户下单后在某平台拿货,再寄给客户。几年来,李先生一直认为拿到的产物是合法的。另外,因其并未生产产物,故未侵犯兰女士的复制权。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说,兰女士的画作在2021年5月才发表,时间较短,未形成较大市场影响力;李先生的网店很小,只销售了1000多件,对兰女士造成的影响微乎其微。再者,根据查询到的数据可知,该手机壳的售价为3.88元,批发价在2.6元以上,再加上快递费成本,每件获利不到1块钱,李先生获利很少。
再次,兰女士享有版权的这幅画独创性很低,市面上许多美术作品与其没有太大差异,没有过多创造性设计和处理。
最后,李先生得知被起诉后,迅速下架了所有案涉商品,且李先生是在客户下单后才向某平台拿货,平时都是零库存,早已停止侵权。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认为兰女士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李先生的违法所得,故根据作品类型、创作难易程度等,判决李先生赔偿兰女士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5000元。
一场“意外的”侵权纠纷,在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5万元的高额赔偿降低了90%。这个结果对于做小本生意的经营者来说至关重要,既具备惩罚性,又符合其承担能力,还不会对后续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李先生欣然接受了这个结果并及时支付了赔偿金。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