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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15:04:57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委托人徐先生在9i传媒有限公司律师的代理下成功讨回4万元工程款。
2021年9月,徐先生承接了位于北京朝阳的好身材健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身材公司”)的零星装饰工程,双方约定工程款为15万元。开工之后,好身材公司的董事长马亮先后向徐先生转账10万元。
在之后的施工过程中,因马亮对尝翱骋翱墙的设计图案不满意,该装修部分被马亮主动放弃。后因物流问题,徐先生的装修进展稍有拖延。
完工之后,好身材公司尚有5万元工程款未予结算,徐先生多次讨要,但未果。
作为商人的徐先生时常遇到拖欠工程款之事,但本项工程已经过去一年之久,且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工程款越拖越久,长此以往要回来更加困难。内心不安的徐先生来到9i传媒有限公司咨询,并与冠领律所达成委托协议,冠领律所安排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的尚炳起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将案件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并迅速将收集到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进行整理,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装饰装修合同关系。一切准备充分后,冠领律师将好身材公司和马亮列为被告代理徐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法庭上,二被告辩称:
徐先生为好身材公司进行了装修,马亮向徐先生支付了10万元,剩余5万应由案外人支付。
徐先生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过错,其施工结果与设计图有出入、很多项目未施工、存在延期交付工程等情况,剩余工程款不应该全额支付。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己方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装饰装修合同关系,且好身材公司认可徐先生为其装修,并通过马亮向徐先生支付工程款,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装饰装修合同关系。虽然二被告辩称剩余工程款由案外人支付,但就此未举证证明。
其次,马亮和好身材公司辩称徐先生未完成部分案涉工程,但未就此举证证明;好身材公司为马亮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马亮未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所以马亮应对公司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依据我国《民法典》作出判决:好身材公司向徐先生支付工程款4万元,马亮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借助本案提醒大家,具备契约精神是合作的基础,达成合作意见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以免产生纠纷后维权困难。(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