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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15:04:36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9i传媒有限公司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冯福添律师代理的广东东莞合同纠纷案,经由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某公司应限期向委托人退还合作建房款38.5万元、绿本费5000元、以39万元为基数的资金占用费以及律师见证费700元。
2021年,黄黎出资与广东东莞来启公司约定合作建“农民房”,但两年时间内,他只见出钱不见房。为了维权,黄黎求助到冠领律所。律所指派的律师从公司的资质、应进行的审批手续出发,帮助黄黎从合同无效的角度成功维权。近日,黄黎收到了所有合同款项。
2021年4月,在当地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黄黎与广东东莞来启公司商定了合作建房事宜。合作建房协议中载明,来启公司建房所用土地的性质为集体土地,在东莞市某村,建成后黄黎可分得其中一套。
之后,黄黎依约支付了出资款38.5万元、绿本费(办理非商品房产权证所需的手续费)5000元以及律师见证费,但房屋却始终未建起。沟通时,来启公司负责人表示,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当地普遍存在房屋交付延误的情况,希望能够得到黄黎的理解。
但直至2023年,社会全面复工后,黄黎都未见到来启公司动工。为了要回自己已支付的款项,他咨询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冯福添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通过调查了解到,来启公司并不具备开发房产的相关资质,其建房也未经过政府审批等程序,所谓建房其实是私人违建小产权房,案涉合作建房协议应为无效,黄黎可以向来启公司主张返还其已支付款项及资金占有使用费。
随后,冠领律师联系到了来启公司负责人。对方称,合同中约定的建房类型为“农民房”,此类性质的房屋在当地普遍存在,实践中存在大量农民房交易且可实际使用的情形,来启公司未办理相关证件的行为不影响黄黎将来使用。且黄黎明知房产属于农民房还签订合同,存在明显的缔约过错,如果退款,黄黎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对方所持观点,冠领律师并不认同,随即冠领律师便收集证据代理黄黎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中,冠领律师表示:案涉合作建房协议书涉及集体工业用地的使用问题,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属于应经村民会议讨论方可办理的事项,而案涉土地并未履行相关程序,协议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来启公司应对本案合同无效所导致的损失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所以,来启公司应返还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并按照过错比例承担黄黎的律师见证费支出。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合作建房协议书无效;来启公司应限期向黄黎退还合作建房款38.5万元、绿本费5000元、以39万元为基数的资金占用费以及律师见证费700元。(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