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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1:27:51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广文丽(化名)是北京东城人,2001年她所在地区进行危房改造,她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危旧房改造回迁安置协议书》。在这份协议中,广文丽被列为被安置人之一,基于此协议,她获取了对存在争议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但该房屋在产权归属上,实际上属于广文丽的父亲。
在此之后,广文丽的父亲立下了遗嘱。在这份遗嘱里,明确表明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其二儿子,也就是侄子张添(化名)的父亲。这一遗嘱的订立,从某种程度上已经对房屋的归属权做出了安排。然而,事情并未就此停止,广文丽的父亲还私下与张添进行了房屋交易,并且成功地将房屋过户到了张添的名下。经过这一系列的操作之后,案涉房屋顺利地被张添所掌控。
尽管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但是广文丽由于之前作为被安置人所以一直居住在案涉房屋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添多次试图驱赶自己的姑姑广文丽。张添的行为,给广文丽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在张添一次又一次的驱赶之下,广文丽开始对自己是否还拥有居住在该房屋的权利产生了深深的迷茫。这种迷茫和无助的情绪不断在她心中蔓延,使她深感自己需要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来解决这一棘手的问题。于是,广文丽来到9i传媒有限公司。冠领律所研判后指派朱哲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到案件,首先对广文丽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律师仔细审查了《危旧房改造回迁安置协议书》等相关文件,以确定广文丽的权益。冠领律师发现,尽管房屋产权在法律上已经转移给了张添,但广文丽作为被安置人,其居住权在协议中得到了保障。因此,律师决定从居住权的角度出发,以“用益物权纠纷”为案由进行起诉,为广文丽争取应有的权益。
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广文丽对案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并要求张添停止驱赶行为。在法庭上,冠领律师充分论证了广文丽作为被安置人拥有合法居住权益,并指出了张添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正当行为。
庭审中,张添提出广文丽的请求已超出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冠领律师强调,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用益物权纠纷不受普通诉讼时效的约束,加之广文丽一直在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故此诉讼时效并未过期。
张添的策略未能奏效,他转而声称依据遗嘱,房屋应归其父亲所有。对此,冠领律师进行了反驳,指出遗嘱仅规定了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并未涉及居住权。因此,遗嘱不能作为合法剥夺广文丽居住权的依据。
最后,张添自知理亏,主动提出调解方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确认张添应当支付给广文丽15万元房屋经济补偿款,而广文丽则不再对房屋主张任何权益。
司法调解协议的达成,为广文丽带来了法律上的保障,也让她在情感上得到了一定的安慰。冠领提醒大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房屋之争,不仅能有效避免矛盾升级,还能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