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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水摸鱼蔼广州越秀区叫服务,广州越秀区水会

2024-12-24 07:47:10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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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浑水摸鱼蔼广州越秀区叫服务逐渐成为一些人寻找解决方案时的选择之一。尤其是在广州越秀区这一繁华地带,商圈与人流交织,许多消费者和商家都希望能在复杂的市场中找到一条更为快捷、便利的途径。利用这种“浑水摸鱼”的策略,他们往往能够在不被察觉的情况下轻松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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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浑水摸鱼蔼广州越秀区叫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为市场带来了灵活性和机遇,但它也需要各方谨慎应对。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在选择时保持清晰的判断力和理性的心态。只有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市场规则,才能在这片“浑水”中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那条“鱼”。

广州越秀区 #市场策略 #浑水摸鱼 #商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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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t  评论于 [2024-12-24 07: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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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上海浦东排除妨害纠纷案上诉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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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上海浦东排除妨害纠纷案上诉获胜

2023-11-27 14:41:09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

  2022年,上海浦东73岁的赵洁英,被外甥女黄友姗起诉要求搬离已经居住了20多年的老房子。收到排除妨害的应诉通知后,赵洁英紧急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其应诉,然而一审失利。冠领律师坚持上诉,终于在二审成功扭转局面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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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赵洁英一家因拆迁获得一处安置房。赵洁英和女儿、继母以及继兄吴志贵等四人的户口随之迁入该房。后期赵洁英曾将个人户口迁入夫家,但在2000年又迁回该房,并和丈夫、女儿长期居住在该房内。

  该房产权后续经历过多次变动,到2013年时,产权登记情况已由原始的赵洁英与吴志贵共同共有,变为吴志贵一人所有。

  同年年底,吴志贵与另一个继妹的女儿,也就是他的外甥女黄友姗,通过明面上签订买卖合同,实为赠与的形式,将该房产送给黄友姗,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赵洁英知道后曾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但未获支持。

  2022年,黄友姗以排除妨害为由,将赵洁英及其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她们搬离该房并支付相应的房屋占用使用费。

  得知自己被外甥女起诉,时年73岁的赵洁英悲愤交加,遂在家人的帮助下紧急找律师维权,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委派舒雄超律师和周天翔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由于委托人赵洁英的继母、继兄妹皆已去世,目前除赵洁英外几乎再无熟悉案涉房屋产权和居住情况的当事人。律师只能从该房的产权登记入手,寻找有利于委托人的客观证据。

  除了搜集案涉房产从1990年至今的产权变动记录,律师发现,原来赵洁英与吴志贵签过一份析产协议,载明该房50%以上的购房款由赵洁英负担,虽房屋所有权人为吴志贵,但有一间12平方米的住房归赵洁英所有。

  因此,律师认为赵洁英对案涉房屋享有合法的居住利益,于是请求驳回原告的诉求。

  一审法院审理时,法官仅凭该房当前的产权登记情况就认定黄友姗已取得房屋产权,判决支持了她的诉求。

  冠领律师并未放弃,继续准备材料,提起了上诉。

  黄友姗辩称,赵洁英曾迁出户口,享受过夫家的房屋拆迁利益,所以不能享有娘家的安置房,案涉房屋购房款的支付收据已遗失,赵洁英无权对该房主张权益。

  冠领律师则主张:

  首先,赵洁英丈夫家的房屋拆迁利益问题与本案无关。

  其次,该房曾登记为赵洁英与吴志贵共同共有,家庭析产协议也证明,赵洁英对该房有较多的出资和贡献。该协议属于家庭内部约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赵洁英一家长期在该房内共同居住,吴志贵从未要求对方搬离房屋或支付租金。

  最后,该房变更为吴志贵一人所有时,他并未向赵洁英支付相应的折价款,因此产权变更登记也不代表赵洁英母女放弃了对该房的居住利益。

  黄友姗作为亲属,应明知赵洁英长期居住使用该房,亦了解房屋居住利益的分配情况,其受赠该房产权,不当然免除该房此前负担的居住利益。

  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认定赵洁英的上诉请求成立,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黄友姗的诉请。

  冠领律师立足于法律和现实,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努力还原案涉房屋的真实情况,最终成功说服法官,支持了他们的观点。委托人一家也因此免于搬家奔波之苦和财产给付义务,捍卫了自身的居住权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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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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