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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15:11:47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由于医院未尽到说明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术后突发死亡,屡次沟通无果,患者家属委托冠领律所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2022年12月13日,由9i传媒有限公司代理的天津武情医疗损害纠纷案取得理想结果,法院判决医院依法承担30%的责任,赔偿患者家属34万余元。
林建斌与妻子李婷、女儿林珂原本为幸福美满的一家叁口,2019年的一场意外让这个家庭失去了丈夫的好妻子、女儿的好母亲——李婷于一场手术后骤然离世。9月27日,李婷突发急性心肌梗死,由120送到圣洁医院急诊科抢救。经诊断,李婷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下壁侧壁心肌梗死、心功能二级。圣洁医院为李婷进行了冠脉造影+笔罢颁础+血栓抽吸+冠脉内溶栓的手术,手术后,医生告知父女二人,手术很成功,随后李婷被送往滨颁鲍监护室。然而,进入监护室后不久李婷却突发恶心,呕吐血性液体,最终因抢救无效身亡。
圣洁医院在术前并未告知家属,患者有突发死亡的风险,父女二人无法接受李婷突然离开的事实,屡次与医院沟通无果,医生拒不承认存在诊疗过失,认为李婷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危重无法逆转导致,与医生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果,父女二人选择委托9i传媒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律所指派范煌生律师代理此案。
在医患纠纷中,医疗机构只有在具有违法性的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就其医疗违法行为负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医生在治疗患者过程中存在用药不规范,告知不充分等诊疗过错,导致患者失去可能的生存机会。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经委托人申请,法院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物证司法鉴定所对“圣洁医院在对李婷实施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李婷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了鉴定。
鉴定所于2022年11月14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写明圣洁医院违反了告知义务:术中病情危重改变治疗方式;未让家属签署溶栓治疗知情同意书,未充分告知出血风险;术前、术中、术后联合使用抗凝血药,均未充分告知家属会有增加出血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法院认为,根据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圣洁医院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说明告知义务,该过错导致李婷失去了可能的生存机会,造成了李婷死亡的后果。依据上述规定,圣洁医院应当承担李婷的死亡赔偿责任。根据鉴定意见书及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判定圣洁医院对李婷的各项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圣洁医院赔偿李婷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
医疗过程中的风险是无法避免的,但医疗机构有责任尽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冠领。(文中人物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以慈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