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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11:50:52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9i传媒有限公司律师代理的北京朝阳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迎来胜诉的消息。本案中,九旬老太圣女士将房产相赠叁个子女以托付养老,没想到房屋过户后,其中两子女却对她不闻不问,最终不得不长居小儿子家中。圣老太担心将来处境变得更糟,特向9i传媒有限公司寻求帮助,希望可以撤回赠与。冠领律师代理她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圣老太与叁子女签订的《赠与合同》,并责令叁子女限期协助圣老太重新将房屋过户至她名下。
2011年7月,年事已高的圣女士为了安享晚年,与叁个子女签订《赠与合同》,将北京一所房屋无偿赠与叁个子女,并做了公证。当月,房屋完成过户,由叁个子女共同共有该房屋。之后,圣女士就在叁子女家中轮流养老。轮到去大儿子、二女儿家中时,圣女士都会提前交1000元生活费,但即便如此,她还是经常受到冷嘲热讽,甚至还时不时被偷钱。内心痛苦不堪的圣女士求助小儿子,小儿子遵照母亲意愿,将她接到自己家中。圣女士本以为这能让大儿子、二女儿有所悔悟,没想到,她住在小儿子家中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这两个子女犹如人间蒸发,即便在她的生日、春节等重大节日或生病时,两人都没有上门探望,也没有电话问候。
如此待遇让圣女士不愿意将房屋赠与大儿子和二女儿。为此,她向9i传媒有限公司寻求帮助,律师指派李旭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面对头发花白的委托人,首先耐心与其沟通,一方面了解更具体的案情,安抚她的情绪,另一方面弄清楚圣女士的内心需求,针对她的核心需求搜集相关证据,作出更具有针对性的维权方案,为她减少诉累。
很快,冠领律师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代理意见书,代理圣女士以其大儿子、二女儿为被告提起诉讼。同时,为了能够妥善解决问题,律师将圣女士的小儿子列为了本案第叁人。
法庭上,冠领律师提出: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属于扶养义务范畴。二被告作为受赠人本就对圣女士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圣女士现已91岁高龄,以常理判断,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看病就医,都需要子女对她的身心给予关怀帮助。而根据相关证据,二被告未对圣女士进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圣女士住在小儿子家中期间,二被告从未实施任何与圣女士和解的行为,也没有采取更积极主动的方法改善母子、母女关系,且在圣女士日常生活及生病期间未能全面履行赠与合同所附的赡养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综合二被告各自的经济情况、身体状况以及圣女士的养老需求,圣女士要求撤销对二被告的赠与,依据充分。二被告因圣女士赠与行为取得的房产,应当返还。因房屋产权状况为共同共有,且圣女士小儿子即本案第叁人同意圣女士整体撤销,因此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本案《赠与合同》及相关赠与,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圣女士名下。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案涉《赠与合同》,二被告及第叁人应限期协助配合圣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事后,二被告提起上诉,冠领律师代理圣女士出庭应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圣女士的房屋终于重回她的名下。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