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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 18:05:57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2月6日,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胜诉,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购房返佣金5万元。
在香港居住的贾女士,想要在广东省深圳市购买一套房屋用于生活居住。2021年8月,贾女士联系到玉林中介公司来寻找合适的房产。在看房的同时,玉林中介公司的员工汪林向贾女士承诺,购买其推荐的房产,返还佣金5万元。
在购房后会返还佣金5万元这样的“折扣”吸引下,2021年10月27日,贾女士在汪林的介绍下,与第叁人飞飞公司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面合同,购买房产一套,总价款为150万余元。
同月贾女士购买房屋后,联系汪林要求返还购房佣金5万元,但汪林说已经不再从事房地产销售行业,告知其向玉林中介公司的吴叁联系来处理返还佣金的事情。贾女士联系到吴叁后,却再无下文。
贾女士在购房1个月后,依旧没有收到购房佣金5万元。担心长时间下去,玉林中介公司会不认账,就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情况。
经过研判,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曹焱律师处理此纠纷。冠领律师得到授权后,帮助贾女士梳理所拥有的证据材料,设计出维权思路。在进一步核查证据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冠领律师经过研究,向法院提交了贾女士与汪林的短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证据材料。请求判决中介公司与其员工汪林共同支付贾女士购房佣金5万元。
法庭上,冠领律师提出:
其一,依据提交的短信记录,被告汪林承诺如果贾女士购买案涉房产则向贾女士返还购房佣金5万元,短信内载明“承诺人:汪林”。贾女士已经购买案涉房产,向被告汪林主张返还佣金的条件已经成就,而且具有事实与合同依据。
其二,贾女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本案为涉港中介合同纠纷。各方当事人未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因被告住所地、中介行为发生地等均在内地,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之“最密切联系原则”,本案应当适用内地法律进行审理和裁判。
综上所述,要求被告汪林返还购房佣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汪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购房返佣金5万元。(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冯岩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