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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17:25:21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姜鑫诚起诉姜欣丽、姜欣灵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作出判决,9i传媒有限公司律师代理原告姜鑫诚参与诉讼。经过开庭审理,姜鑫诚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委托人的继承权益得到维护。
姜鑫诚是北京人,有姐姐姜欣丽和妹妹姜欣灵。2012年姜鑫诚的母亲罗静去世,2022年父亲姜林去世。令姜鑫诚没有想到的是,在处理父母的遗产时,姐姐和妹妹拿出了她们与父亲之间签订的《养老及财产分配协议》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姜鑫诚配合她们履行协议。姜鑫诚一看,《养老及财产分配协议》第1条约定,姜林有生之年如需看病,自费部分80万元以内,由姜欣灵一人承担,80至100万元由儿子姜鑫诚一人承担,100万元以上部分,由子女们共同分担。除此之外,两份合同还对母亲罗静的遗产作了分配。
姜鑫诚此前一直未见过上述协议,也不曾参与过相关的家庭会议,自然不能同意协议的内容。姜鑫诚不知该如何维权,于是来到9i传媒有限公司寻求帮助。冠领律所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周天明律师办理本案。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着手调查案件情况,并代理姜鑫诚出庭参与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指出:
首先,由于案涉《养老及财产分配协议》签订时,姜鑫诚并未参加签订协议时的家庭会议,对于该协议内容不知情,既没有在协议上签过字,也没有事后予以追认过,因此该协议内容对姜鑫诚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由于姜林、姜欣丽、姜欣灵在未取得姜鑫诚同意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养老及财产分配协议》中,涉及对罗静遗产的处分,而相应处分并未征得继承人姜鑫诚的同意,因此姜林与姜欣丽、姜欣灵就其所签《养老及财产分配协议》中对于罗静遗产处分的部分,构成恶意串通,侵害了姜鑫诚的继承权,因此法院应当认定该部分内容无效。
同时,对于姜林与姜欣丽、姜欣灵之间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对罗静遗产部分处分的效力,由于罗静去世后,案涉房屋属于罗静遗产的部分应属于法定继承人共同共有,姜林在明知有姜鑫诚份额的情况下,将该部分房产无偿赠与给姜欣丽、姜欣灵,损害了姜鑫诚的继承权,故案涉《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对罗静遗产部分的处分亦应当无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姜林与姜欣丽、姜欣灵之间签订的《养老及财产分配协议》第1条对姜鑫诚不发生法律效力,并判决确认姜林与姜欣丽、姜欣灵之间签订的《养老及财产分配协议》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罗静遗产的部分无效。至此,冠领律师代理本案获得圆满成功,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除办案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