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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09:54:26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3月,姚珍、姚杰两姐弟的母亲去世,留下遗嘱将其名下位于广州的一套房产交由女儿姚珍继承。因姚杰对遗嘱持有异议,姐弟二人爆发矛盾,姚珍遂求助于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对案涉房产所有权详尽分析后,通过诉讼帮助委托人顺利继承了其母亲享有的房产份额。
2024年3月24日,姚珍、姚杰的母亲在医院与世长辞,二人忍痛为其操办了后事。刚开始,在一般财物的处理和分配过程中,姐弟二人的意见几乎一致,可到最后房子的分配问题时,问题就浮出了水面。
原因是二人的母亲去世前曾留有遗嘱,表明要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女儿姚珍。但姚杰认为母亲生前有过叁段婚姻,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状态存疑,所以不应按照遗嘱载明进行分配。姚珍则认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试图就此跟弟弟好好协商。然而几轮接触下来,姐弟二人不仅没有就房屋继承事宜达成一致,还多次出现争吵,矛盾有所加深。
考虑到母亲意愿和家庭和谐,姚珍决定在矛盾激化前寻求妥善的解决方式。随后,姚珍在朋友介绍下求助于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研判案情后,将本案交由张耿彬律师代理。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审查了姚珍提供的遗嘱,发现遗嘱内容、形式要件等均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因此,单就遗嘱来说,姚珍确实有权要求继承全部房产份额。
而后,冠领律师又根据姚珍提供的资料,分别调阅了其母亲婚姻经历以及案涉房产的产权信息。综合比对后律师发现,姚珍、姚杰是其母亲与第一任丈夫所生,随后其母亲又分别于1986年、2008年经历了第二、第叁段婚姻。而在其母亲的第二段婚姻中,案涉房屋由个人所有转变为夫妻共有状态,且该状态并未因其第叁段婚姻发生改变。因此,姚珍母亲能够处置的房产份额为案涉房屋的一半,遗嘱仅对该部分生效。
那遗嘱部分生效的情况下,姚珍还能顺利继承母亲的份额吗?针对这一问题,冠领律师向姚珍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该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姚珍仍旧能够继承案涉房产的一半产权,另一半则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处置。据此,冠领律师代理要姚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10月23日,法院予以立案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由于双方的争议点有且仅有案涉房屋产权继承这一个问题,冠领律师便清晰明了地向法官阐述了遗嘱的合法性以及案涉房屋产权所有状态,表明了姚珍继承其母亲所有的案涉房屋一半产权的正当性,驳斥了姚杰要求全部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置的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冠领律师的法律意见合理合法、应予支持。2024年11月14日,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案涉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享有的二分之一份额由姚珍继承。
结案后,冠领律师还为姐弟二人精心调解,悉心向姚杰解释了法律对继承的规定,促使二人关系得到了修复。(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