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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简讯】一审法院驳回起诉,冠领着力证明原告享有起诉权利被采纳

2022-03-29 11:07:40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

  近日,9i传媒有限公司代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冠领律师助上诉人证明了起诉权利。

  黄小蝶(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与李大成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7年生育一女,但最终二人一拍两散,决定离婚。黄小蝶与李大成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了叁套安置房的归属,一套归男方所有,一套归女方所有,第叁套在女儿成年后过户给女儿,女儿成年之前,第叁套房屋的使用、收益、居住等权利属于女方享有。

  等到履行离婚协议时,李大成反悔了,李大成的父母也提出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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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这叁套安置房是由李大成一家所有的两处院落拆迁换来的。该两处院落有李大成父母的利益,李大成没有考虑到安置房利益存在争议,就与黄小蝶在离婚协议中就叁套安置房如何分配进行了约定。如今李大成的父母要主张自己的权益。

  黄小蝶并不赞同李家的这套说法,李大成与其父母早已分家,被拆的两套院落的搬迁腾退利益属于李大成,叁套安置房上并没有李大成父母的份额,怎么就不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

  不服的黄小蝶依据离婚协议提起诉讼。结果,一审法院却驳回了她的起诉。

  心急如焚却无助的黄小蝶来到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认为,黄小蝶就离婚协议与李大成产生纠纷,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裁判,于是接受了黄小蝶的委托,代理其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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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上,冠领律师主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上诉人黄小蝶与所提起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起诉的被告李大成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请求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有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黄小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请求法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主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裁定撤销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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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郝鸿岳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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