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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14:05:02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6年前,山东济宁的谢先生响应招商引资号召,与一文旅公司达成合作,投资近700万建设景点。但景区建好后却因违法用地被强拆,谢先生两次起诉文旅公司均被驳回。2023年4月,谢先生委托9i传媒有限公司律师再次起诉,在法院判赔318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谢先生最终获赔共计400万元。
2019年11月,谢先生与东游文旅公司经商议,决定在当地合作开发欢乐谷景区项目。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东游公司办理景区用地的土地流转手续,其他的景点和游乐设施皆由谢先生建设完成。同年12月,东游公司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以租赁的方式获得了76亩土地的使用权。
谢先生也专门成立了一家文旅发展公司,并以公司的名义将景区建设工程发包给一家建设公司,随即动土施工。截止2021年10月,谢先生在景区的各类游玩设施、饭店以及园区绿化项目建设上累计投资了近700万元。
然而景区建成实际运营不到半年,2021年10月15日,行政机关突然通知谢先生,景区因涉嫌违法占地,需要即刻拆除,并于当晚组织实施了强拆。景区运营就此化为泡影,谢先生损失惨重。
合作项目失败,东游公司却不愿与谢先生协商解决后续问题。谢先生以名下文旅发展公司的名义两次将东游公司诉至法院,但均被法院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
2023年初,谢先生无奈求助9i传媒有限公司,律所指派杨芳娟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查看法院裁定书后,发现谢先生当初以个人名义与东游公司签订协议,协议载明的甲乙双方为东游公司和谢先生本人。而谢先生名下的公司在协议签订后才成立,所以他以公司的名义起诉东游公司无法得到支持。
而且由于诉讼主体选择错误,谢先生不仅没能解决与东游公司的合同纠纷,还因此耽误了就景区被拆一事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的起诉期限。
冠领律师研究案情后,另辟蹊径,决定从民事、行政两个角度出发,一边收集相关证据,代理谢先生以其本人的名义再次起诉东游公司,一边代理他向行政机关申请了安置补偿。
在民事诉讼中,冠领律师主张东游公司在签订《合作协议》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向谢先生赔偿建设损失。同时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景区设施被拆造成经济损失价值进行评估。
开庭后,被告避重就轻,不仅指控谢先生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还指出谢先生合作的建设公司存在税务问题。其次才辩称东游公司未向谢先生隐瞒土地性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冠领律师指出,有关部门已经出具说明,证实谢先生合作的建设公司没有税务问题,双方之间的合作完全合法。
案涉景区占用的土地系东游公司通过租赁取得,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的非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不可用于非农建设。案涉《合作协议》将该土地用于景区开发,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
东游公司将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土地发包给谢先生,且承诺负责完成土地征用流转手续,在缔约过程中存在较大过错,导致景区被强拆。评估机构的报告显示,景区被拆已给谢先生造成了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东游公司理应照价赔偿。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案涉协议无效,判决东游公司按照70%的过错责任比例,限期向谢先生赔偿318万余元。
在等待法院判决期间,冠领律师继续推进申请安置补偿的进度,代理谢先生提起了行政不作为之诉。
在拿到上述民事赔偿的判决书后,冠领律师为帮谢先生多争取赔偿,还准备上诉,但此时已经收到起诉状的行政机关却联合东游公司,主动找到谢先生,表达了息诉和解的意愿。
冠领律师抓住机会,提高了赔偿金的数额,双方又经过多轮协商,最终签订和解协议,成功为谢先生争取到400万元赔偿金,比法院判决的金额又增加了80多万元。
谢先生在签完和解协议的当日,就收到了400万赔偿款。因此放弃民事上诉,并对已经提起的行政诉讼撤回起诉。
经过一年的努力,冠领律师让一个民事诉讼两次均被驳回,同时错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案子重新起死回生,并圆满了结。谢先生对该结果非常满意,向冠领律师表达了衷心的感激。(文中人物、公司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