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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0:30:19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10月,深圳福田男子范富华(化名)的生意出现问题,急需一大笔资金周转。范富华对贷款流程并不熟悉,可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尽快贷款渡过难关,他在朋友的推荐下找到深圳福田某科技公司“助贷”。
科技公司自称了解贷款所需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和银行等放款机构有长期合作,可以催促银行等放款机构优先办理贷款,提高贷款的效率。这种种“优势”正中范富华下怀,双方很快便达成一致,于2023年10月21日签订了《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后,贷款进展确实很顺利,短短叁个月的时间,科技公司便完成了《服务合同》约定的贷款数额。科技公司在收取了8.5万余元服务费后,向范富华出具《结清证明》,示意双方的贷款服务已完毕。
但很快范富华就意识到不对。在签订《服务合同》时,曾明确约定科技公司为范富华所贷款项年利率需在6%以内,如超过该部分,应当从服务费中扣除多出部分。科技公司共协助范富华向5家银行贷款,时长和利率各不相同,但仔细一核算,竟有4家银行的利率都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要多支付的利息金额已超过支付的8.5万余元服务费。
范富华立即联系科技公司要一个说法,但是无论他如何努力,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责任,拒绝退还任何额外收取的费用。本想减少麻烦尽快贷款找了“专业人士”,没想到反而自讨麻烦,范富华既恼自己的疏忽大意,又气科技公司的不负责。
无奈之下,范富华决定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4年9月,范富华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韩晋娜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仔细研究案涉《服务合同》后,冠领律师指出科技公司在有明确的合同条款约定下,依旧选择高利率贷款,不仅违约还构成不当得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多付的利息从服务费中扣除,现多付的利息超过服务费数额,科技公司自然应“一分不差”地返还收走的服务费。
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冠领律师并未疏忽怠慢,而是深入思考如何有效达到维权、退款目的。经过详细调查,冠领律师了解到该科技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自然人股东名为敬东丰,其一直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支付、收取款项,存在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冠领律师将科技公司与敬东丰一同起诉,要求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
敬东丰与科技公司可能自知理亏,并未答辩,也未参加诉讼。法院全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科技公司限期向范富华返还8.5万余元服务费,敬东丰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的付出范富华都看在眼里,他本来因助贷纠纷而对所谓“专业人士”产生的不信任逐渐消散,也在律师的普法中填补了自身法律意识上的空白。案件结束后,范富华对冠领律师表达了高度赞赏。
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是很多人在面临不了解领域时候的第一选择,但小冠也要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在选择帮助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因轻信疏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