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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9:53:40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2016年11月11日,广东广州的王鸣与青梅竹马张美玉,携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夫妻俩人孕育了一个可爱的孩子,一家叁口其乐融融。
然而,幸福的表象下往往隐藏着不为人知的暗流。一次偶然的机会,张美玉发现丈夫王鸣与他们的共同朋友陈莉莉之间,竟然存在着频繁的暧昧聊天。心痛之余,张美玉多次追问王鸣,最终王鸣承认了出轨行为,并写下了一份《承诺书》,郑重承诺将彻底断绝与陈莉莉之间的暧昧关系。
不过,承诺虽易,践行却难。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王鸣在张美玉不知情的情况下,依然与陈莉莉聊得火热,并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陈莉莉转账了共计5796元。
得知此事后,震惊、愤怒、委屈的情绪全部涌上张美玉的心头。自己在家里精心抚育孩子,协助王鸣的日常工作,并已经给过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王鸣不但继续背叛婚姻,甚至还给第叁者转账钱款。
于是,2024年7月,张美玉决定向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李峰莉律师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与张美玉深入沟通了案情,耐心抚慰了她的情绪。随后,律师便代理张美玉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陈莉莉返还王鸣赠与的5796元。
法庭上,律师指出:
第一,王鸣的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鸣与陈莉莉的婚外情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叁条的规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第二,既然王鸣的赠与行为是无权处分,那么作为妻子的张美玉则有权追回。具体而言,该赠与行为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鸣的行为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未经张美玉的事后追认应属于无权处分,陈莉莉亦不属于善意取得第叁方,那么根据《民法典》第叁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张美玉有权追回该财产。
在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另一边,陈莉莉为了让张美玉能够撤回诉讼,主动提出愿意返还其6000元。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陈莉莉同意在庭审结束后当天支付张美玉6000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出轨行为时,不但会给另一方的精神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通常也会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利。作为无过错方,伤心之余应理性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及时止损、理智应对,留存过错方婚外情的证据以及相应的转款记录,以便后续追回赠与第叁者的财物,减少损失。(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