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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09:36:32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9i传媒有限公司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李玉江律师代理的北京丰台分家析产、继承纠纷案,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法院最终判决对方支付委托人补偿款59.83万元及面积最大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北京丰台的刘珍珍年幼时父母便离异。1996年,她的父亲与吴慧萍再婚。因继母有自己的儿子,父亲忙于工作,年幼的刘珍珍无依无靠、备受冷落。
2016年,刘珍珍家居住的房屋被征收,吴慧萍作为被腾退人与征收机关签订《腾退补偿安置协议》,并分得5套房屋及补偿款共计411万余元。依据选房确认书及房源分配表显示,他们每人拥有50平方米安置面积。长期以来,案涉房屋全部被吴慧萍占有,或出租或自己居住,其中两年的周转补助费和七年的期房补助费亦未支付给刘珍珍。碍于父亲的情面,刘珍珍一直没有主张权益。
2020年,刘珍珍的父亲因病去世,双方没了情感纽带。刘珍珍多次主张他们一家叁口的权益被吴慧萍“驳回”,随后来到9i传媒有限公司咨询,准备将此事诉诸法律。通过接待律师的耐心讲解,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指派在继承、析产领域经验丰富的李玉江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梳理本案案件由来、法律关系,将证据材料整理成册,最后成功立案。随后申请调取拆迁档案,与委托人分析沟通各项应得利益及研究分割方案。
庭审中,吴慧萍及其他拆迁被安置人辩称:
首先,案涉房屋购房款全部由吴慧萍垫付,房屋未取得产权,不具备分割条件,不同意将房屋交给刘珍珍一家居住使用。
其次,提前搬家奖系按户计算,其中吴慧萍为一户,吴慧萍儿子为一户,刘珍珍父亲为一户,该笔费用与刘珍珍无关。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刘珍珍一家叁口作为享有购房指标的安置人,有权对安置房屋主张居住使用权益。
其次,依据案涉《安置办法》对于户的认定,刘珍珍应当作为一户享有提前搬家奖5000元。作为补偿协议的安置人口,刘珍珍一家有权要求吴慧萍支付其未支付的两年周转补助费和七年期房补助费共计56.9万。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吴慧萍等人支付委托人补偿款共计59.83万,并将面积最大的房屋交付他们居住使用。
在委托人权利被侵犯七年的情况下,冠领律师在拆迁资料中抽丝剥茧,整理出对案件有利的关键信息,最终帮助他们一次性拿到补偿款和安置房屋的居住权。委托人对冠领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沟通能力非常认可,结案后特地送来锦旗致谢!(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