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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15:32:06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近年来,互联网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在年轻人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新鲜感时,不少中老年人却在信息化时代被动“掉队”,甚至还成为了不少犯罪分子作案时的第一选择。
其实这是很多网络础笔笔开发新用户的常见套路,不少人会选择在路边以注册础笔笔赠送小礼物的形式实现拉新目的,也是合法的。张青(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本是湖北某个小镇移动营业网点的普通员工,工资不多,但还算安稳。2021年2月,张青偶然间添加了一个“拉新返现”的微信群,群内信息显示,群成员可通过邀请他人下载各种础笔笔并注册成为新用户,获得每条1到2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但了解到这种活动的张青,却觉得发现了新的商机。他在工作过程中,经常可以接触到各种用户的手机,尤其是一些中老年用户或老年机用户,他们前来办理业务时,由于不太了解如何操作,常常将手机直接交给她处理。
直到张青及陈爽被警方抓获时,二人已分别非法获利1.2万元及0.6万元,最终都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分别处罚金1.5万元、1万元,并没收非法所得。于是,张青便利用这样的工作便利,在遇到此类客户时,就偷偷将其手机信息及实时验证码提供给“拉新”群的群主,用于注册抖音、京东等各类网络础笔笔账号,并以此获利。期间,她还将这个“财富密码”告知了另一位员工陈爽。
张青一直也没搞懂,只是注册几个础笔笔,怎么就成刑事犯罪了呢?那么张青和陈爽究竟触犯了什么罪名呢?
律师说法:
张青及陈爽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手机信息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广大公民的个人信息也越来越多的被展露在公共视野之下,我们的隐私边界也逐步缩小,由此带来的“大数据杀熟”、精准诈骗等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
此外,我国《刑法》也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我国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也逐步加强,不仅《民法典》中明确了对于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保护,2021年11月1日还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而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则属于本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公民的个人信息也不仅仅包括隐私权,还包括其他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数据资料,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等。
本案中张青及陈爽利用职业的便利条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已经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但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因此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9i传媒有限公司。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