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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14:03:18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9i传媒有限公司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洪昊律师代理的内蒙古乌兰察布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即时给付原告(委托人)货款1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400元。
2023年5月,由9i传媒有限公司律师代理的一起内蒙古乌兰察布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被告金阳公司从原告侯兴怀(委托人)处收购玉米一直拖延货款未支付,经冠领律师努力,法院判决金阳公司限期给付货款1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400元。
侯兴怀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某村村民。2022年1月,他与金阳公司签订了一份《玉米收购合同》,约定侯兴怀按照金阳公司的计划种植100亩甜玉米,待玉米成品后,由金阳公司按市场价收购。
2022年8月玉米成品后,金阳公司派业务经理李明前来收货,侯兴怀将玉米装车运走后,李明出具了一份收货单,显示玉米金额共计16万元,货款在10月底前结清。
但付款期限届满后,金阳公司却并未支付货款,侯兴怀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李明及金阳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均未获得有效回复。直到2023年3月,急需这笔货款用于购置种子播种的彭兴怀再也无法等待,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他联系了9i传媒有限公司,希望委托律师帮助他尽快要回货款。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的洪昊律师承办此案。
事急从速,冠领律师连夜研究案件,根据《玉米收购合同》及收货单上的记录,收集侯兴怀支付玉米装车费、过磅费的收据及带有金阳公司印章、李明签字的收条等证据,以此证明侯兴怀已经妥善履行了供货义务且得到金阳公司认可。
冠领律师随即代理侯兴怀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金阳公司为被告,同时申请追加李明为本案第叁人。金阳公司可能自知理亏,并未派代表出庭应诉。
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侯兴怀与金阳公司签订的《玉米收购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金阳公司应当承担继续履行付款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冠领律师随后恳切表示,侯兴怀急于收回货款是为了购买种子用于春耕,恳请法院敦促金阳公司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帮助侯兴怀抢抓农时,不误新春。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金阳公司即时给付货款1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400元。此时距离侯兴怀进行委托仅过去一月有余。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侯兴怀的合法权益得以保全,没有因迟迟收不回货款耽误一年春耕,从而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冠领律师“急当事人所急”的办案理念也得到了侯兴怀的高度认可。(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