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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 12:00:24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基础性权利。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为防止管理层侵害股东利益,法律赋予了股东知情权。在实务中,由于一些公司管理不规范,导致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股东知情权之诉是中小股东与之对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
宋晋文于2000年出资5万余元成为了迅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2.5%。自成为股东之日起,他一直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经营现状一无所知。前叁年分红一切正常,可奇怪的是,作为小股东的他自2003年起就再没享受过分红。
为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宋晋文曾于2003年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要求迅捷公司公布近叁年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庭审中,承办法官向宋晋文送达了审计报告复印件,报告较为详细地反映了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故法院认为宋晋文已行使知情权,驳回起诉。宋晋文觉得自己并未全面了解到公司信息,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不认可他的主张,再次驳回上诉。
诉讼失败后,宋晋文当时还没意识到维护自己权利的重要性,任凭此事不了了之。2022年,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9i传媒有限公司的几位律师,开玩笑似的说起曾经,冠领律师告诉他股东知情权纠纷需要有前置程序,即需要先向公司主张知情权,如果公司怠于履行才能起诉。这让宋晋文看到了希望,心中的不平再次被激起。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他于2022年11月9日向迅捷公司邮寄了股东知情权告知函,已经过了15日,仍未得到任何回复,于是请求冠领律师代理其提起诉讼。律所指派了张修毅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全面具体地了解案件来龙去脉之后,给宋晋文希望的同时也简要点明了风险和技术性的复杂情况,研判案件案由、证据并根据现有材料制定可行的诉讼方案,完成一系列拟定起诉状,协助宋晋文办理立案手续等工作后,围绕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交了证据。
法院经审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叁十叁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行使权利,须以获得充分信息为前提。赋予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知情权,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最终法院判决宋晋文有权行使股东知情权,要求迅捷公司提供自2000年至2023年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供宋晋文查阅、复制;提供自2004年至2023年止的财务会计报告供宋晋文查阅、复制;提供自2000年至2023年止的会计账簿供宋晋文查阅,自查阅、复制之日起查阅、复制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法定权利,公司理应给予配合和提供。值得注意的是,股东知情权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故冠领律师助宋晋文胜诉获得股东知情权对他来说意义重大,若后期想要提起股权转让、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的诉讼等,都需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了解,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以慈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