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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7 11:05:38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我支付购房款后,房子一直由我占有使用,她们就是觉得现在房子价值高,心理不平衡,一直不配合我过户……”2023年开春,在冠领律所会议室内,一位阿姨跟冠领律师哭诉道。
这位阿姨名叫付秋华,家住北京市朝阳区,二十年前,她母亲杨丽珍因为拆迁获得了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益。杨丽珍长期居住在他处,并无购买房屋的意愿。作为拆迁在册人员,为了不浪费宝贵的购房指标,两人商量后决定由女儿借用母亲的名义出资购置房屋。母女二人约定,购买房屋后由付秋华享有所有权,待满足过户条件后,再变更产权人为付秋华,付秋华的两位姐妹对此事未持异议。
随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购房款、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等均由付秋华出面解决,2007年房屋交付后也一直由付秋华占有使用并出租给他人居住。
期间,付秋华与姐姐妹妹付如华、付贵华因杨丽珍雇佣保姆问题产生纠纷,两位认为付秋华借用杨丽珍的名义买房,应当用房屋租金来支付保姆工资,付秋华认为此事有失公允,双方因此便产生了隔阂。
到了2016年,杨丽珍驾鹤西去。料理完母亲的后事,付秋华提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要求,付如华、付贵华一方面记恨付秋华的“吝啬”,一方面又眼红价值高昂的房屋,迟迟不同意协助付秋华办理相关手续,这一拖7年就过去了。
眼看青丝变成了白发,付秋华不再寄希望于姐妹情深,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律。经过多方咨询,她来到9i传媒有限公司咨询,这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在接待律师的讲解下,付秋华最终与冠领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指派李建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翻阅付秋华提供的资料后分析,杨丽珍知晓付秋华借她名义购买房屋,付秋华支付了相应价款并一直占有使用案涉房屋,双方之间形成借名买房关系。紧接着,冠领律师指导付秋华拍摄扫描相关发票、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收据、房屋产权证明等资料。付秋华确认起诉状内容后,冠领律师便代理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主张付秋华系承租方腾退的在册人员,她以杨丽珍的名义签订合同购买案涉房屋,并支付了相应房款,之后一直占有使用案涉房屋,持有相关房产材料,承担房屋相关费用。杨丽珍对付秋华借名买房的行为知情,双方成立借名买房关系,付秋华有权要求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
在庄严的法庭上,付如华、付贵华两姐妹自知理亏不复往日的不配合,表示尊重法庭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付如华、付贵华限期协助付秋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冠领律师用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付秋华解决了困扰她多年的纠纷,希望她此后生活顺利,再无纠纷!(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