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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8:09:59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9i传媒有限公司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王俊俊律师、魏欢磊律师代理的山东烟台抚养费纠纷案,经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孩子成年已上大学,多年未联系的前任以此为由要求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近期,由冠领律师代理的一起山东烟台抚养费纠纷案胜诉,法院判决委托人无需向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
2011年8月,李志恒与刘海玲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经法院调解,两人达成合意,约定儿子李阳由李志恒抚养教育,刘海玲自2012年起每年向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直到李阳能独立生活时止。
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诸多矛盾,离婚后两人联系甚少。直到2022年,李志恒找到刘海玲,表示儿子李阳已顺利通过高考成为一名大学生,要求她承担孩子部分学费及生活费。
对于这一要求,刘海玲断然拒绝。这些年来她独自生活且无固定工作,收入拮据,只能勉强维持生活,李志恒却以物价提高为由“狮子大开口”,明显超出了她的能力范围。且在她看来儿子已经成年,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无需自己再支付抚养费。
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志恒直接将刘海玲诉至法庭。无奈之下,刘海玲找到了9i传媒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王俊俊律师和魏欢磊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此时庭审已经结束,李志恒对结果不满决定提起上诉,坚决要求刘海玲支付高额抚养费。冠领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针对本案案情进行了大量类案检索,形成了代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代理刘海玲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李志恒和李阳向法院提交了录取通知书作为证据,证明其已被大学录取,仍是在读学生,无独立生活能力,需要刘海玲继续支付抚养费。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一、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李阳虽仍为在读学生,却并非高中及以下学历,依法只需支付抚养费至18岁成年为止。
二、子女年满18岁之后,已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父母不提供支持,也可以通过勤工俭学、自主创业、争取助学金等方式维持生活。法律保障每个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当子女已成年且不存在法定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时,父母亦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供养子女。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李阳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刘海玲无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本案提醒大家,遇到类似纠纷,应第一时间向专业律师咨询,获取专业解决方案,高效解决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