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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4 16:30:41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上海松江的张女士在工作中摔下两层楼梯,公司以申请保险待遇为由,在支付部分医疗费后,未再支付其他补助金。为此,张女士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近日,冠领律师用有力的论证,顺利帮张女士争得14万余元补助金。
2019年11月,张女士入职上海松江区某建设公司,在该公司负责建设的工地上从事钢筋工的工作。几个月后的一天,张女士在工作过程中,从四楼楼梯间摔到二楼防护网上受伤住院。经过一年多的治疗,身体才有所好转的张女士开始找建设公司商议补偿事宜。因建设公司不同意补偿,张女士委托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刘稷森律师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为张女士申请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将张女士的伤情认定为工伤八级。2021年5月,律师以此申请了劳动仲裁。此事诉诸法律后,建设公司主动要求协商解决,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医疗费,建设公司将为张女士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此后半年多,张女士仅收到5万余元医疗费,其他补助金一直未见踪影。遥遥无期的补偿让张女士再次找到冠领律师求助。律师介入后,立马产生了一个疑问:建设公司究竟是否为张女士购买过工伤保险?律师查看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张女士的社保账户,又去行政部门咨询后发现,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购买社保事宜,且张女士的账户也查不到任何购买社保的记录。行政部门表示建设公司只为张女士购买过一个集体工伤保险,且早已过期。
冠领律师以公司未购社保的角度形成办案思路,并收集了工伤决定书、鉴定结论书、医疗费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然后代张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建设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剩余医疗费。
仲裁过程中,建设公司辩称,张女士应该对发生工伤负担责任,如果她认为不安全,完全可以拒绝上工。且无法办理工伤理赔是因为张女士不提供医疗费发票和身份证等原因。
冠领律师反驳道,建设公司与张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约定购买社保事宜,张女士也未加入参保名单。另外,建设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为张女士购买了社保。
建设公司对此表示,其虽未给张女士购买个人保险,但购买了“集体险”。建设公司仍未提供证据证明购买了该险种。
冠领律师再次反驳,建设公司无证据证明在张女士受伤期间购买了“集体险”。即使购买了该险种,在张女士提出工伤待遇后,建设公司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没有积极履行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导致张女士至今未得到应有补偿。因此,建设公司需要承担向张女士支付补助金的责任。
经过激烈的辩论,仲裁委员会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最终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建设公司限期支付张女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剩余医疗费共计14万余元。
时隔2年,张女士终于收到了应有的补助金。冠领律师为此案分析梳理、收集证据所做出的努力,张女士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她对冠领律师的尽心尽责和用心服务感到十分满意!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