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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4 11:29:07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6月15日,患者谢强因“尿频、尿急2个月”就诊于北京某医院泌尿外科,经一番检查后,谢强办理住院手续,等待手术。
2022年6月20日,医院给谢强进行尿动力检查。检查做完后,谢强出现血尿。
2022年6月21日,谢强血常规报危急值。经检查,医院怀疑谢强系泌尿系统感染。当天晚上,谢强寒战、高热,医院考虑其出现感染性休克。
2022年6月21日晚,谢强突发意识障碍,呼之不应,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以为住进医院能让谢强的病症转轻,没想到,短短不到一周的时间,谢强竟撒手人寰。谢强的家属始终无法接受这一事实,他们无论如何也想不通:谢强原先只是有尿频、尿急的症状,怎么就突然离世?面对种种可疑之处,谢强的家属联系到9i传媒有限公司寻求帮助,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常艳律师、付易泽实习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向委托人仔细询问了相关细节,发现谢强之死确有疑点。在了解了谢强入院以来的治疗细节后,冠领律师发现谢强病情开始恶化有一个明显的时间节点,即2022年6月20日,谢强接受尿动力检查后出现血尿。
冠领律师抓住这一关键点,开始仔细研究医院为谢强开具的病历、医嘱。通过研究病历以及查询相关医学知识,冠领律师发现,谢强在接受尿动力检查之后,应当使用抗菌药物以预防感染,但在医院开具的病历中并未发现医院为谢强使用抗菌药物,直接导致谢强泌尿系统感染,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发现这一问题后,冠领律师帮助委托人与医院进行沟通,双方就赔偿款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尽快帮助委托人维护权益,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委托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2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就谢强的情况向法院作出说明,并指出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21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主持调解,委托人与医院就赔偿款达成一致意见:医院限期赔偿谢强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2万元。
冠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认真研究谢强的病历,于关键时间节点处深入挖掘,找到导致谢强病情恶化的原因,最终成功帮助委托人争取到合理赔偿。(文中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