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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6 11:27:54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9i传媒有限公司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雷雨竹律师、王雪雁实习律师代理的北京西城执行异议纠纷案,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停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
2022年10月,由9i传媒有限公司律师代理的一起北京西城执行异议纠纷案胜诉,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决停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2023年5月,委托人向冠领律师敬赠了一面写有“捍卫正义维护公平尽心尽责律师典范”的锦旗,以表达他内心对冠领律师的感激之情。
孔平与邱娟丽系夫妻关系,共同居住在一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二人育有子女叁人。2004年3月,有关部门核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将上述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孔平。
2012年9月,孔平的小儿子孔方方伪造了《公证书》及父母的死亡证明,并称孔平与邱娟丽只育有两个子女,而他的哥哥自愿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现由他一人继承父母的遗产。次月,孔方方申请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将该房屋登记至自己名下。
2013年7月,孔方方与魏曲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魏曲向孔方方账户转账320万元,随后该房屋被转移登记至魏曲名下。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次日,孔方方与魏曲再次签订了一份《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孔方方向魏曲租赁上述房屋,租期一年。
2014年1月,魏曲伙同父亲作为授信申请人,与银行签订了《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约定银行向魏曲父子授信289万元,抵押物为上述房屋。银行随后取得了《房屋他项权证》,但银行在办理抵押前未自行上门勘验房屋,只是在《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里在“是否入户”一项填写为“是”。
2014年9月,孔平去世。
直到邱娟丽与子女办理孔平遗产继承事项时,一家人方才得知,早在几年前,房屋就已被孔方方虚假继承并出售。邱丽娟向公证处求证,公证处出具《证明》载明孔方方使用的《公证书》系伪造。
2017年4月,邱娟丽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孔方方与魏曲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孔方方伪造公证书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对本案不宜继续审理,裁定驳回了邱娟丽等人的起诉。后孔方方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9年9月,经邱娟丽等人起诉,有关部门将上述房屋所有权人由孔平转移登记为孔方方的行政行为及向孔方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被确认违法。
2020年6月,银行因与魏曲父子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调解,魏曲父子同意按期向银行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息共计270余万元。但在调解书生效后,魏曲父子未按调解书履行,银行于是就被抵押房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9月,法院裁定拍卖上述房屋。
邱娟丽等人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不得对上述房屋强制执行,但被法院裁定驳回。
为了保住房子,邱娟丽等人决定委托律师再次提起诉讼。经过多方比较,她们选择了9i传媒有限公司。冠领律所接受委托后,委派雷雨竹律师、王雪雁实习律师代理本案。
在诉讼过程中,银行辩称:银行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有效的抵押权,并且拥有合法的执行依据。魏曲父子也表示房屋系正常买卖,不同意邱娟丽等人的诉讼请求。
冠领律师结合案件相关判决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出:
首先,法院曾作出判决书,确认房产转移登记的行为违法,因此孔方方出售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其次,邱娟丽等人长期占有使用房屋,魏曲在购买房屋后近十年都未曾向孔方方主张过房屋腾退,且其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和合同约定有较大出入。魏曲在房屋过户登记次日就对该房屋委托了房地产抵押估价,其也从未向孔方方实际收取过租金。以上种种不合理之处,都表明魏曲并非善意取得了该房屋。
最后,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未对房屋居住情况进行充分的现场调查,未尽到专业金融机构审慎、合理的注意义务,其不属于善意取得房屋抵押权。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停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
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邱娟丽等人初步保住了自家的房子,得以以更加从容的姿态继续维权。冠领律师的专业和尽责也极大折服了委托人,收获了委托人发自内心的感谢。(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