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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8 13:57:22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8月,广东省深圳市某区法院对李淑兰诉林志杰着作权侵权一案进行审理,冠领律师依法抗辩,成功帮助委托人减轻大额度赔偿责任。
如今,手机壳几乎已经成为了人手必备的物品,但谁又能想到,一个小小的手机壳也能引来“祸端”呢?林志杰在广东深圳设立一家公司并开设网店,主要售卖手机壳,每个手机壳的利润并不高,网店主打薄利多销,因此盈利足以维持生计。平时,买家在平台下单后,林志杰便到当地有名的科技街区进货。
2022年5月,林志杰突然收到法院传票,通知其参加庭审,因其售卖的手机壳涉嫌侵权,着作权人李淑兰起诉并要求赔偿10万元。10万元的赔偿远超过林志杰销售所得利润,林志杰不服,遂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卢显颖律师代理应诉。
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冠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李淑兰委托两名律师代理此案,在庭审中与冠领律师就以下问题展开辩论。
问题1:被诉手机壳是否构成侵权,李淑兰请求停止侵害行为有无依据?
李淑兰的诉讼代理人:李淑兰的美术作品有登记证书,并在网络平台公开发表该作品,应当受法律保护。
冠领律师:涉案美术作品缺乏独创性,内容简单。林志杰所售商品来源是科技街区的柜台,产物来源是合法的,其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该产物涉及侵权,并且知道被起诉后,林志杰便立即下架了所有案涉商品的链接,目前不存在继续侵权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诉侵权产物上使用的图案与李淑兰的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因被诉侵权产物已下架,故李淑兰要求林志杰停止侵权的诉请已无处理之必要。
问题2:10万元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李淑兰的诉讼代理人:林志杰销售手机壳构成侵权,应当赔偿李淑兰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冠领律师:赔偿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独创性程度、林志杰侵权行为性质、后果(被诉侵权产物价格、销量等)等因素酌情确定,林志杰所经营的网店并未销售很多的产物,所以对李淑兰的美术作品影响很小,10万元的数额过高。
法院认为,李淑兰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林志杰的违法所得,酌情确定赔偿4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林志杰赔偿李淑兰4000元,驳回李淑兰其他诉求。
本案中,冠领律师介入后发现被诉侵权产物确实与涉案美术作品类似,因此在代理意见中没有着重抗辩产物是否构成侵权,而是从赔偿数额入手,以林志杰没有侵权故意、销售产物数量少、利润不多及主动纠正等方面作为重点突破,从而使得最终的赔偿数额远低于李淑兰的诉求,大幅度减轻了林志杰的赔偿责任。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