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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6:24:59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9i传媒有限公司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刘淑媛律师代理的北京丰台合同纠纷一案,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2023)京仲裁字第****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一向当事人支付本金及未付利息;被申请人二对上述被申请人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仲裁费由二被申请人承担。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维护。
因科技公司不归还到期本金及未付利息,北京丰台的李义经冠领律师的指导,依照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定,以科技公司和承担保证责任的服务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二被申请人未到庭参加庭审,北京仲裁委经缺席审理作出裁决。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仲裁庭支持了李义的全部请求。
2020年6月,为了理财,李义经某投资公司推荐,和一家科技公司达成了投资协议,签订了《资管合同》。
合同中约定,李义(乙方)为资金出借方,科技公司(甲方)为资金使用方,投资公司(丙方)为服务方;甲方以本金70000元,年利率12%的方式按约向李义支付利息,期限一年;若因甲方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李义投资收益和相应投资金额,由丙方进行投资金额和收益投资的先行垫付。
该合同履行七个月后,科技公司便停止了支付利息。合同到期后,李义与乙方多次联系催要本金及未付的利息,均未果。
为了维权,李义来到了冠领律所咨询。冠领律师了解情况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刘淑媛律师承办此案。在沟通过程中,冠领律师就合同内容指出,本次纠纷为合同纠纷,应适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并对李义的诉求进行了梳理。李义对冠领律师非常信服,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仲裁。
接受委托之后,冠领律师代理李义向仲裁庭提出诉求:一、科技公司向李义支付借款本金70000元及应付未付利息9827元;二、服务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叁、二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仲裁庭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对本合同纠纷仲裁案进行了受理,并向二被申请人送达了开庭通知,但其均未到庭参加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就委托人的诉求向仲裁庭作出阐述:
首先,对于合同的效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签订的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未对本案合同的法律效力提出异议,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其次,本案中各方签订的合同虽是投资合同,约定了投资风险,具有投资协议的形式要件,但明显缺乏投资协议的实质内容,且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实际投资内容和投资过程并不了解,被申请人也并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投资披露义务,因此本案合同本质是追求资金的固定本息回报,即以投资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科技公司不归还到期本金及利息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再者,根据合同约定,服务公司有义务对科技公司提供担保,以保证李义的投资安全。可以认定服务公司的“先行垫付责任”,并不具有科技公司应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服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最后,根据北京仲裁委仲裁规则规定,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故请求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合理正当。
仲裁庭经过审理,认可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决投资公司向当事人支付本金及未付利息;服务公司对上述投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仲裁费由两公司承担。
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委托人李义的全部请求都得到了支持。因仲裁裁决生效后具有强制性,此后若被申请人不履行相关义务,李义即可直接到法院申请执行。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