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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13:52:28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工程已结,工程款却迟迟收不到,这该如何是好?大连莫宁门窗维修公司(以下简称莫宁公司)与北京成路门业公司(以下简称成路公司)签订承揽合同,承揽了上海五个项目中的钢制入户门安装及相关配套工程。不想,辛苦许久,却拿不到应有的酬劳。为此,莫宁公司向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该案经历两次诉讼后,终于拨云见日,法院判决成路公司向莫宁公司支付价款33.8万元。
2016年,莫宁公司与成路公司签下合同,承揽了上海五个建设项目中的钢制入户门安装及相关配套工程。在每个项目中,双方均又签订了《安装施工协议》及《安装增补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在项目完成后,莫宁公司应向成路公司申请结算,经成路公司确认后予以付款。
施工过程中,莫宁公司已向成路公司申请结算,然而,直到工程结束后很长时间,莫宁公司也没有收到工程款。无奈之下,莫宁公司将成路公司诉至法庭,最终因无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其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核算,也没有提供工程签证单等证据,法院依据合同约定,以未达成付款条件为由驳回了莫宁公司的诉讼请求。
拿不到工程款又吃败诉的莫宁公司负责人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刘稷森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后,认为合同中对付款条件有明确约定,对于莫宁公司确实不利。因此,律师将焦点集中在“承揽合同中,合同所涉业务实际已经完工的情况下,定作人一方能否以未结算为由拒不支付承揽款”这一问题上,并据此多次奔赴项目现场收集项目结算套表、联合验收单等相关证据材料,最终做出完善的维权方案,提起了上诉。
法庭上,成路公司负责人称莫宁公司未按约定申请结算,且双方尚有应扣未扣款项,付款条件尚未成就,理应不付款。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对于莫宁公司已完成案涉项目承揽业务,且质保期已届满一事双方均已确认。因此,成路公司理应按约支付相应的承揽价款。
其次,案涉合同确约定了具体付款条件,整体而言,是由莫宁公司取得项目验收单后,向成路公司申请办理结算。但鉴于双方均确认案涉项目已竣工验收,并已交付业主,于此情形,成路公司再称其不支付工程价款是莫宁公司不申请结算所导致,显然不合常理。
另外,案涉项目结算审核报告记载内容与案涉项目情况可相印证,且在一审后,成路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微信聊天记录中确认了双方就案涉项目进行过结算审核,因此,成路公司有关付款条件尚未成就的理由不成立。
至于成路公司提出的扣款异议,因其未提供明确主张及证据,故不影响莫宁公司主张的承揽价款金额及支付要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成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莫宁公司支付价款33.8万元。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