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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海淀分家析产纠纷案胜诉

2022-12-08 11:08:51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

  近日,9i传媒有限公司律师代理的一起北京海淀区分家析产纠纷案胜诉,法院判决案涉房屋归属委托人李媛媛所有,冠领律师再次以自己的专业能力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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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继李媛媛的爷爷离世之后,她的奶奶也病逝了,二老遗留下了叁处房产。就此份遗产,其叔叔李强和姑姑李琪称,媛媛的父亲李满的婚姻状况不稳定,为了保护家产,不宜分给李满房产所有权。于是在2009年,他们兄妹叁人签订了《家庭财产处置协议》,其中约定李满仅有海淀区的房屋居住权,待其去世之后,房子由李强收回,另外两处房产归李琪所有。

  李满在1995年就和李媛媛的母亲离了婚。2010年,他和顾清秀再婚,婚后他们的感情非常好。为了给妻子保障,在李满的强烈要求下,兄妹叁人在2011年于长辈李来乾的家中再次签署了《分家协议》。协议中约定,他们父母的叁套遗产房每人一份,李满可领取一套海淀区的房屋,李满和其配偶生前享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归李强。待李满及其配偶去世之后,房屋的产权归李媛媛所有。但在2012年,李满就和顾清秀离了婚。

  在2015年,李满又和傅富丽再婚。在妻子的建议下,李满在2017年5月,和李媛媛签了一份协议,其中写明,李满去世后,傅富丽可以在海淀区这套房中居住3年,3年后李媛媛可以行使所有权将房屋收回。其后,李满又在《分家协议》的复印件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和日期“3017年11月2日”,给了妻子傅富丽。2018年,李满去世。

  三年之期已过, 2022年,李媛媛欲将此房的产权变更,行使其所有权。但其叔叔李强和姑姑李琪声称,2011年《分家协议》是在李满的胁迫之下签署的,应属无效;继母傅富丽称,2017年11月李满在《分家协议》复印件上的签字是表明其可以作为配偶享有至去世前的居住权。李媛媛与这些亲人几经协商,均未果。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媛媛通过网上查询了解,来到了冠领律所进行咨询,冠领律所指派了擅长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刘盟律师办理此案。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并查看了相应协议后,深入简出,向李媛媛分析了案情,并指出了此案的关键点在于李满是否有胁迫事实以及其在复印件上的签字是否有效。李媛媛对冠领律师的专业度十分认同,正式委托了冠领律师代理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李强和李琪提交了加盖有长辈李来乾名章的对于其受胁迫的自述情况说明,以及李来乾妻子的证言作为证据。而继母傅富丽也提交了李满签署的《分家协议》复印件作为证据以证明其有永久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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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证人李来乾及其妻子未出庭接受质证,不认可李强和李琪所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

  其次,从李满的婚姻史来看,《分家协议》签署时,他的配偶为顾清秀,各签约人对此情况均知晓,但他们不可能预知李满会有第叁次婚姻。故《分家协议》中指的配偶只是顾清秀,并非可以扩大解释为其所有配偶。

  再者,李满在复印件上签署的“3017年11月2日”,证明其有能力书写“2”,但其却书写“3017”,对此所隐含的情况不得而知,故应认定此复印件不足以证明其待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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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分家协议》真实有效,约定海淀房屋归李媛媛所有的条件是李满及其配偶去世,因李满已和顾清秀离婚,该条件已不成就,而李满现已去世,故该房屋所有权归属条件已成就,李媛媛有权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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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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