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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17:37:17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张元寿起诉要求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张齐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一案作出终审判决,9i传媒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被上诉人、原告张元寿参加诉讼。经过开庭审理,上诉人张齐的上诉请求被驳回,张元寿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张元寿压根儿没见过这份购房合同,也没有收到过合同中约定的十万元购房款。张元寿认为,很明显合同是虚假的,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张元寿向9i传媒有限公司求助。冠领律所根据案件情况,安排陈亚洲律师负责办理本案。接受委托后,陈亚洲律师立即着手开展工作,并代理张元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元寿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有一个弟弟张元强。十多年前,张元寿的父母相继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叁套房屋分别分给了两个儿子张元寿、张元强,以及张元强的儿子张齐。后来,叁人分别将叁套房子在自己名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两年前,因女儿准备出国留学,张元寿打算卖掉自己的那套房产。找到买主准备办理过户时,张元寿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查,居然发现自己的房子在十多年前被转让给了侄子张齐,买卖合同上还有自己的“亲笔”签名。
在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指出:
首先,经司法鉴定,本案中房屋转移登记材料中“张元寿”的签字不是张元寿本人书写,张元寿未作出过向张齐出售房屋的意思表示,也未曾亲自与张齐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转让手续。涉案《购房合同》中的“张元寿”签名,极有可能是张元强所签,并由张元强冒充张元寿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因此,涉案《购房合同》应属无效。
其次,依据适时有效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手续、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本案中,张元寿与张齐签订的《购房合同》系北房管部门据以作出被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主要事实依据,但该《购房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因此,房管部门虽然尽到了审慎审查义务,但依据无效合同作出的权属转移登记,显然缺乏事实和证据支持,应当予以撤销。综上所述,张元寿要求撤销房屋转移登记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作出的房屋所有权由张元寿转移登记为张齐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行为。张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撤销被诉登记行为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冠领律师成功帮助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除办案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