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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0:30:41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在去往外公外婆家的路中,5岁幼儿张小轩所乘的汽车与另一辆汽车发生碰撞,导致张小轩身受重伤。近日,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胜诉,张小轩成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款。
张小轩是一个深圳的5岁小男孩。2022年2月2日的晚上,舅舅王磊开车带着他与其父母一同去往湖南长沙的外公外婆家探亲。
与此同时,家住长沙的费响也正驾驶着一辆汽车驰勇在高速公路上。在酒后且超速的情况下,费响没有多加注意就直接撞上了王磊所驾驶的车辆。这一撞,使得王磊的汽车当即发生翻转,车内几人都遭到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年纪最小的张小轩伤势最为严重。
当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指出,费响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而王磊在通过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时未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因此两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小轩被紧急送往医院就医,随后又转至多家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张小轩经历了多次手术,花费了数十万余元的医疗费用。
看着躺在病床上痛苦不堪的儿子,张小轩的父母心疼不已,决定要为儿子争取应有的赔偿。为此,他们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求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许辰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立即仔细研究案情,并查阅了此次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再根据张小轩父母提供的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诊断证明等,计算出应获赔的数额。备齐相关证据后,律师代理张小轩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表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民身体损害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张小轩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有权获得赔偿。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费响、王磊被认定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所以两人均需对张小轩的15万余元医疗费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小轩未系安全带的过错行为与其在交通事故中受损害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责任。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法院酌定由费响、王磊各承担47.5%,张小轩承担5%的责任,判决费响、王磊分别支付张小轩赔偿款7万余元。
至此,冠领律师成功为张小轩争取到了公平合理的赔偿,维护了他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张小轩的父母对冠领律师的付出表示了真诚的感谢!(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