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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0:47:52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投资理财”愈发受大众青睐,承诺保本的理财产物更是吸引了许多投资者,但随之而来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近日,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理财合同纠纷案迎来胜诉,委托人赵宁成功拿回本金。
2017年4月,来自辽宁的赵宁与某金融公司签订了一份理财合同,合同承诺,该产物类型为保本固定收益型,能给投资者提供稳固收益。2018年,在金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艳的安排下,赵宁又与另一家担保公司签订了《担保保证合同》,约定担保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像赵宁这样寻求稳健回报的人来说,这个理财产物无疑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选择。于是,每年合同到期后,双方都会续签新的协议,直到2021年4月1日,他们再次签署了为期一年的新合同。根据这份合同,赵宁投入了100万元人民币,预期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获得11%的年化收益率。
然而,当时间来到2022年4月6日,即合同期满之日时,事情并没有按计划进行。尽管之前的投资收益已经按时到账,但这次金融公司仅返还了10万元本金,经过多次催讨,剩余90万元还是迟迟未见踪影,这让赵宁感到十分不安。
为了挽回自身的损失,赵宁决定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杨镇宇律师、刘量海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立刻深入分析案情,仔细查阅了案涉理财合同。随后,律师代理赵宁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金融公司偿还剩余本金90万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金融公司辩称,案涉理财合同中的保本固定收益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因此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对此,律师反驳指出:案涉理财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应属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且,金融公司作为提供合同的一方,多次向赵宁支付合同项下约定的投资收益,表明其自愿接受合同约束并依约履行义务,现其认为该理财合同约定的保本固定收益条款系无效条款,进而主张案涉合同为无效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金融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赵宁支付90万元及利息。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案提醒大家,如果不慎“踩雷”,导致自己利益受损,要保持冷静,及时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