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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0:57:48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来广东打拼的陈明因公司曾长期不为其缴纳社保,遂联系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助其维权。2024年7月,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陈明的合法权益终得法院维护。
2004年7月23日,陈明经亲戚介绍,来到广东省广州市的一家新创立的塑料厂工作,且一干就是近二十年。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社会的日益完善,陈明逐渐意识到,自入职以来,直至2016年8月公司才开始为他购买社会保险,这一漏缴社保的行为明显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为此,陈明多次找到公司负责人与之交涉,要求补缴他入职之后的所有社保,但双方始终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
由于自身对法律不太了解,因此陈明联系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希望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帮助他要回应得的社保。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沉宏梅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便立即指导陈明收集了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每日上班打卡记录等证据,随后代理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法庭上,塑料厂对于陈明自2004年起即为公司正式员工的说法予以了否认,坚称其实际入职年份为2008年。为了支持这一说法,公司提交了一份《对于补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协议》,该协议表明塑料厂同意为陈明补缴从2008年8月至2016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对此律师反驳指出:从在案证据可看出,陈明、塑料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塑料厂作为用人单位,对陈明的入职时间及工作年限负有举证责任。塑料厂提交的《对于补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协议》中约定的社保补缴日期并不能必然证明陈明的入职时间,依据不足。
而根据打卡记录及陈明曾经在2004年的一份作业文件上的签字,足以证明他自2004年起就与塑料厂建立了劳动关系。此外,律师还申请了陈明的同事王小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王小兵证实了陈明在塑料厂成立之初就已经是公司的一员。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陈明与塑料厂于2004年7月23日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这为陈明后续追讨漏缴的社保打下了基础。
陈明的经历反映了许多务工人员面临的典型问题,借以本案提醒读者,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在劳动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应当尽快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