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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14:48:26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9月,北京昌平的肖琴(化名)与同母异父的二妹、叁弟为分割已故父母遗留房产发生纠纷,委托9i传媒有限公司律师提起诉讼。法庭上,冠领律师力证肖琴与母亲的二婚丈夫为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证明她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有效反击了两被告对肖琴继承资格的质疑,成功为其争取到叁分之一的房产继承份额。
肖琴出生于1957年,幼时父母离异,她和母亲、姥姥共同生活在西城区的一处胡同房里。肖琴6岁时,母亲再婚,其再婚对象高先生也搬入胡同内与肖琴同住一院。几年后,肖琴的二妹、叁弟相继出生。高先生后因单位分房,才带着妻子和一对亲生儿女单独居住。
肖琴成年后结婚生女,组建家庭后长居昌平,虽然未与母亲以及高先生在一起生活,但始终保持着正常来往。2011年高先生去世,肖琴的母亲患上老年痴呆,她便将母亲接到自家生活多年,照顾其日常起居,以尽孝心。
2020年底,肖琴的母亲去世,因未留遗嘱处理其名下房产,导致肖琴与二妹、叁弟在遗产分配问题上产生分歧。2023年9月,肖琴委托9i传媒有限公司律师解决纠纷,石立莹和刘强燕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经调查,冠领律师了解到,肖琴的母亲和高先生去世前皆未立遗嘱,他们留在西城区的一套房现在市价接近600万,虽然登记在肖琴母亲名下,实际是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肖琴叁姐弟在协商该房产的分配比例时,她的二妹、叁弟一致认为按照法定继承,肖琴只能分割其母亲的财产份额。不仅从根本上否定了肖琴与高先生间的继父女关系,也暴露出两姐弟在感情上也不认可肖琴身为家族长姐的亲属身份。
详细了解过肖琴的成长经历后,冠领律师梳理了她与高先生之间的关系,认定肖琴作为高先生的继女,双方已经形成扶养关系,她完全可以主张更多的遗产继承份额。
2024年初,冠领律师与肖琴进行多次沟通后,根据她的诉求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将肖琴的二妹、叁弟列为共同被告,向诉争房产所在的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案涉房产。
法庭上,两被告统一战线,大谈特谈一家人过往的相处模式,声称肖琴自小由其母亲和姥姥扶养,对被继承人高先生的感情淡漠,高先生从来没有扶养过肖琴,双方不成立继父女关系,以此来排除肖琴的继承资格。同时还主张肖琴的二妹对父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肖琴单位的人事档案和高先生的户籍登记信息上都记载了高先生与肖琴是父女关系。该信息记载均为对外宣称双方身份关系的意思表示,双方对外也一直以父女相称。
高先生与肖琴母亲结婚后,曾与肖琴及其祖母在同一院内生活,直至肖琴成年,并参与了肖琴结婚成家等重大人生场合,双方之间的情感、生活互动一直持续到高先生去世。而且肖琴的姥姥是家庭妇女,无经济来源,祖孙叁代人共同生活,经济生活上主要依靠肖琴的母亲和高先生,应当认定是这两人共同承担了对肖琴的经济扶养义务。
综上所述,足以认定肖琴与高先生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继父女关系,肖琴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有权作为高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可冠领律师的观点,最终支持了肖琴的诉求,判决由肖琴叁姐弟均分继承案涉房产,肖琴享有叁分之一的产权,即价值200万左右的遗产份额。
冠领律师从接受委托到办理案件,全程历时近一年,经过两次开庭,终于帮委托人肖琴拿到了胜诉判决。肖琴对该结果也非常满意,事后亲自到律所向两位办案律师送上锦旗以表感谢。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