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TEAM
400-8789-888
2024-07-25 11:42:28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数年前,家住广东广州的蔡滨阳(化名)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父母去世后,蔡滨阳的大哥起诉要求分割房产份额。日前,9i传媒有限公司代理广东广州的这起继承纠纷案迎来胜诉结果。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蔡滨阳最终获得超半数房产份额。
蔡滨阳家中共兄妹叁人,他排行老二。数年前,蔡滨阳与父母签署《合资购房协议》,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广东广州的一套房屋,产权人登记为蔡滨阳。其中,蔡滨阳的父母各出资12万余元,蔡滨阳出资13万余元。
2017年,蔡滨阳一家因房屋产权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蔡滨阳及其父母对涉案房屋享有共有权,叁人共同共有涉案房屋。蔡滨阳的父亲与母亲分别于2019年、2021年去世。
父母去世后,蔡滨阳兄妹叁人多次就遗产分割事宜进行协商,但叁人始终没有就房产份额一事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大哥将蔡滨阳及叁妹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涉案房产份额。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蔡滨阳来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经验丰富的张安国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即向蔡滨阳了解案件细节及他的具体诉求。通过查看先前法院所出具的判决书,冠领律师了解到,法院虽判决涉案房屋由蔡滨阳及父母叁人共有,但并未确定各自份额,如今大哥起诉称父母占房屋叁分之二份额并无依据。基于此,冠领律师形成了具体的诉讼策略,代理蔡滨阳应诉。
案件开庭审理时,冠领律师指出:
其一,蔡滨阳大哥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根据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显示,涉案房屋为蔡滨阳单独所有,取得方式为购买。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涉案房屋并未就变更事实进行依法登记,从登记层面来看依然属于蔡滨阳的个人财产。
其二,购房时,蔡滨阳的父母各出资12万余元,蔡滨阳出资13万余元。因此,若分割房屋,蔡滨阳理应多分。法院在确定叁人所占房产份额时,应考虑各方的出资情况,而非简单地均分份额。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结合出资情况确定了蔡滨阳及父母所占的房产份额,判决蔡滨阳占有涉案房屋七十五分之四十叁产权份额,其大哥和叁妹各继承涉案房屋七十五分之十六产权份额。
本案中,面对蔡滨阳的大哥提出的诉讼请求,冠领律师从事实出发,以各方出资情况作为重点进行反驳,最终帮助蔡滨阳争取到超半数产权份额,维护了他的财产权益。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