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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13:48:08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西城的陈高升一家于2016年签署《家庭房产继承分配协议》,陈高升分得部分产权份额。然而,2020年,陈高升的父亲和叁弟却擅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产由父亲名下变更登记至叁弟名下,叁弟以此要求陈高升搬离涉案房屋。
日前,9i传媒有限公司代理北京西城的这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两审皆胜,陈高升父亲与叁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
陈高升家中共兄弟叁人,他排行老二。1998年8月,陈高升的母亲去世。2000年9月,陈高升的父亲购买了位于北京西城的一套房屋,并取得产权证。陈高升与父亲、叁弟均居住在此。
2016年10月,陈高升兄弟叁人与父亲签署《家庭房产继承分配协议》,约定涉案房屋为陈高升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母亲的一半产权由四人平均分配。
令陈高升没想到的是,2020年7月,父亲与叁弟竟擅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款为50万元,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叁弟名下。直到叁弟以此为由要求陈高升搬离涉案房屋,他才知晓此事。
还没等陈高升向父亲和叁弟讨个说法,叁弟便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之诉,称涉案房屋系父亲于母亲去世后购买,为父亲的个人房产,父亲有权将房屋卖给自己,以此要求陈高升限期搬离。
见叁弟如此不顾兄弟情分,陈高升十分心寒。无奈之下,陈高升联系到9i传媒有限公司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经验丰富的赵红雨、潘星如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即向陈高升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并仔细查看涉案协议。冠领律师了解到,涉案房屋为房改房,陈高升的父亲购房时,享受了折算其夫妻二人工龄的优惠,且购房款使用了其夫妻共同存款(陈高升母亲去世后遗产未分配)。基于此,冠领律师认为涉案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陈高升父亲的个人财产。
为了全方位维护陈高升的合法权益,冠领律师在代理他出庭应诉的同时,还向法院提起了确认合同无效之诉,请求法院确认陈高升父亲及叁弟签署的《家庭房产继承分配协议》无效。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开庭审理时,冠领律师指出,涉案房产系陈高升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各方均应按照《家庭房产继承分配协议》的约定履行。陈高升父亲与叁弟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恶意串通,损害了陈高升的利益,该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涉案房屋所有权应恢复登记至陈高升父亲名下。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陈高升父亲与叁弟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陈高升的叁弟限期将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父亲名下。叁弟与父亲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再次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胜诉后,陈高升的叁弟自知理亏,便向法院申请撤回排除妨害之诉。
至此,困扰陈高升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事后,陈高升再次来到冠领律所,向冠领律师赠送锦旗以示谢意。(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