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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10:45:39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9i传媒有限公司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何建安律师、张兵律师代理的广东东莞涉嫌盗窃罪案,经由广东市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刑事判决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法院刑事判决的量刑部分,判决上诉人(一审被告人、委托人)犯盗窃罪,判处罚金2000元。
2022年7月,周明(化名)因在广东东莞某村盗窃了一部手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为由刑事拘留。2023年1月,一审法院判决周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周明对一审判决不服,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冠领律师的辩护,二审法院撤销了拘役判罚。
2022年7月,周明在东莞某村兜售电话流量卡时,发现一户人家房门大开,经呼唤后未见房主回应,一时贪念作祟,进屋盗走了一部手机并逃离现场。
周明自认为无人发现,离开案发现场后仍在附近徘徊推销。失主回家后发现被盗,很快锁定了周明这个村中唯一的“外人”。周明是第一次作案,心理素质并不强,在失主的盘问下很快心神失守,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交回了手机。失主随即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将周明抓获归案后,以涉嫌盗窃罪为由将他刑事拘留,后以他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涉案金额较小,社会危险性不大,对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后,指控周明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1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周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周明对一审判决不服,于是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何建安律师、张兵律师接受律所委派,担任本案辩护人。
冠领律师阅卷后,发现周明存在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被抓捕时无拘捕行为,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等情节,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且他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前后供述稳定一致,应认定为自首,而一审判决中遗漏认定了相关情节,存在量刑不当的问题。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辩护方案,在二审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周明存在自动投案及自首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遗漏认定自首情节,量刑不当。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3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刑事判决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法院刑事判决的量刑部分,判决周明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过冠领律师的辩护,周明免于拘役,得以立刻回归家庭,促使他改过自新,重新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本案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小偷小摸亦是犯罪行为,古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抱有侥幸和坐享其成的心理顺手牵羊,终会落入法网。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