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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徐汇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

2024-04-22 11:03:07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9i传媒有限公司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杨燕律师代理的上海徐汇租赁合同纠纷案,经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解除原告、被告一双方签订的《汽车自驾租赁合同》,案涉车辆归被告二(委托人)所有,被告二支付原告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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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洪宝以朋友的名义,与上海徐汇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代买协议,并分期一年支付了购车款。2023年7月,租赁公司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系两年为由,将赵洪宝诉至法院,要求赵洪宝退还车辆、支付违约金、律师费。赵洪宝随后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应诉。经过冠领律师多番斡旋,2024年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涉车辆归赵洪宝所有,赵洪宝支付租赁公司1.6万元。

  2022年3月,刚刚大学毕业的赵洪宝,准备在上海以开网约车谋生,不过他的驾驶证年限不符合相关标准,于是他以朋友张奇的名义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自驾租赁合同》。

  租赁公司在签约时对此心知肚明,还向赵洪宝介绍说,如果他愿意每月额外支付一定款项作为分期购车款,待支付满24个月后,即可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此后便不必继续缴付租金。赵洪宝听完后非常心动,并当场支付了6万元“买车首付”。

  此后一年,赵洪宝每月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7500元“月供”,然后得知他驾驶的车辆,即便是新车,其购入价格也不高于16万元。赵洪宝核算了一下支出的款项,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于是不再向租赁公司付款。

  2023年7月,租赁公司联系了赵洪宝,要求他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赵洪宝未予理会。租赁公司随后将他和张奇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汽车自驾租赁合同》,要求赵洪宝归还车辆,并要求他们支付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6万元。

  赵洪宝社会经验不足,虽然认为租赁公司的主张是在“颠倒黑白”,但却不知该如何反驳。在张奇的建议下,他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杨燕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指出合同本身存在不公平条款,租赁公司的诉求无事实依据。在制定出维权方案后,冠领律师代理赵洪宝出庭应诉,并发表答辩意见指出:

  首先,赵洪宝与租赁公司没有签订过车辆租赁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租赁关系,根据该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律师费等与赵洪宝无关。

  其次,赵洪宝支付款项的备注均为“月供”“买车首付”,因此转账的用途系购车,而不是租车,租赁公司对这一情况心知肚明,从未表示过拒绝,实际上是追认该款项系购车款。

  最后,赵洪宝已经支付的购车款共计15万元,而合同约定的金额则为24万元,但是该款项明显高于案涉车辆的价值。对车辆的购买款项,赵洪宝已支付合理价款。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据理力争,促使租赁公司主动提出调解。在充分听取了赵洪宝的意见后,冠领律师与租赁公司展开了谈判,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租赁公司与张奇签订的《汽车自驾租赁合同》,案涉车辆归赵洪宝所有,赵洪宝支付租赁公司1.6万元。冠领律师随后向法院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本案中,因赵洪宝轻信租赁公司许诺,在未签订书面购车合同的情况下,不仅每月要支付租赁费用,还要还“车贷”,最后更是差点落了个“钱车两空”。冠领律所提醒读者朋友,在购车或租车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核实公司的资质,在参与融资租赁业务时,要慎重投资。(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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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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