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TEAM
400-8789-888
2024-04-17 13:49:44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9i传媒有限公司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方媛律师代理的上海嘉定离婚纠纷案,经由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原被告离婚,案涉房、车、股票等均归被告(委托人)所有,被告共需支付给原告折价款90.8万元。
老龄二婚可能因为感情基础薄弱,走向离婚的结局。上海嘉定的卢静和李绍源结婚十年,最终卢静起诉李绍源要求离婚,李绍源遂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其应诉。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经冠领律师努力,李绍源保住名下房屋、车辆、股票等财产的所有权。
2013年,李绍源和卢静经人介绍相识。两个离异单身的人对彼此印象不错,遂在2月领证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夫妻感情并不深厚,只能算“搭伙过日子”。2022年底,双方产生矛盾,两个月后卢静搬出家庭,和李绍源分居至今。
二人均要求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出现分歧。卢静认为,案涉房屋虽然在李绍源名下,但系婚后购买,她应当占有55%的份额;李绍源其余车辆、股票、存款等,已和她的财产混同,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李绍源不同意该方案,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卢静遂将李绍源告上法庭。
收到传票后,李绍源的儿子帮助他求助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初步研判案情后,冠领方媛律师受到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本案财产繁琐复杂,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充分与委托人沟通,将李绍源名下各项财产列出清单,结合卢静的起诉状,分析财产归属。
案涉房屋是李绍源于2014年购买的动迁安置房,卢静称其转账给李绍源7万元用作购房款,李绍源表示那是帮卢静炒股的本金。冠领律师查证分析,认为购房时间晚于结婚时间,无法区分购房款是否属于婚前财产、是否使用7万块钱,但明确的是,卢静无收入,购房款绝大多数系李绍源出资,卢静要求的55%份额并不合理。
冠领律师指导李绍源收集证据,撰写答辩意见寄送法庭:
针对卢静的离婚请求,李绍源表示同意,请求法院准许。卢静的多分财产要求,均立足于“李绍源转移财产给他儿子”的观点。证据显示,李绍源婚前存款有100多万元,用于给儿子转账的账户内,所有存款均早于结婚时间,即李绍源在处分个人财产,不是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酌定分割财产。
离婚案件的财产种类多、时间跨度长,本案最初为简易程序审理,为细致划分财产、减少委托人损失,冠领律师提出异议,后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法院接受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准许卢静和李绍源离婚,案涉房屋、车辆、股票等财产所有权归李绍源所有,酌定由李绍源支付给卢静90.8万元折价款。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年过六旬的李绍源终于得偿所愿,顺利离婚,保住了名下财产的所有权。也许是念及十年情分,卢静接受了最终结果,没有为财产分割的问题和李绍源再生嫌隙,本案得以顺利结案。(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