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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09:36:32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9i传媒有限公司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樊青岳律师、窦兰杰律师共同代理的北京丰台遗嘱继承纠纷案,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案涉房屋由原告一、被告二按份继承,原告一及被告二限期向被告一支付其所享份额的房屋使用折价款共计41万余元。
2023年5月,北京丰台的葛老太因遗嘱继承被继女诉至法院。近日,由冠领律师代理的这起北京丰台遗嘱继承纠纷案应诉成功。在冠领律师努力下,委托人成功获得案涉房屋折价款41万余元。
葛毓霞家住北京丰台,今年76岁。1998年,她与丈夫丁建宗登记结婚,二人各自有过一段婚姻。彼时,丁建宗还带着两个女儿。2017年9月,丁建宗因病去世。他在生前曾立过两次遗嘱,一份是2002年的公证遗嘱,另一份则是2013年的自书遗嘱。
出于对幼女的疼爱,丁建宗前次将名下房屋留给了小女儿丁秀芳,并对遗嘱进行公证。后来,丁建宗身体每况愈下,两个女儿因各自成家无暇顾及。为感激妻子陪伴,丁建宗把房子留给共度晚年的葛毓霞居住,并写下自书遗嘱。一房许两人,而这也为后续争议埋下伏笔。
丈夫去世数年间,葛毓霞一直在案涉房屋中安稳度日。她的继女丁秀芳也从未提出继承事宜。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2年,继女丁秀芳在公司年度体检中被确诊为癌症,需接受昂贵的化疗。丁秀芳虽家庭条件还算不错,但高额医疗费用仍让她倍感压力。面对生与死的抉择,她不得不将目光投向老房。于是,她决定继承案涉房屋并出售,以筹集资金。
葛毓霞得知这一消息后,心中五味杂陈,她明白丁秀芳有自己的苦衷。可葛毓霞已将近八十,无依无靠,若把房子卖掉,葛毓霞恐怕要流落街头。两人协商许久,仍争执无果,丁秀芳遂连同继母葛毓霞和大姐丁雅芳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人配合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收到法院传票,葛毓霞面露难色,“这些年,我将丈夫的女儿视若己出,就算治病,也不该如此决绝?”她无奈叹息道。走投无路之际,她来到9i传媒有限公司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派樊青岳律师、窦兰杰律师共同承办此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查阅遗嘱材料,确定遗产继承范围。冠领律师向葛毓霞阐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份遗嘱处分的是所有权,第二份遗嘱设立的是居住权。
虽内容不抵触,但丁建宗名下房屋系与前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丁建宗前妻去世时未曾留有遗嘱,故丁建宗所立遗嘱仅对他所享份额有效,葛毓霞所争取的利益将大幅减少。葛毓霞听后表示,钱多钱少不重要,自己在乎的是能保障晚年生活即可。得到葛毓霞理解后,冠领律师迅速整理了诉讼材料,代理葛毓霞出庭应诉。
庭审中,冠领律师释法明理指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0条规定,完整的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四项权能。丁建宗的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分别就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进行处分,内容并不抵触,均可执行。丁秀芳应在葛毓霞的居住权行使完毕后,获得案涉房屋所有权的全部权能。
但本案情况特殊,丁秀芳患癌急需钱款治疗,继续在案涉房屋上设立葛毓霞的居住权会对丁秀芳处分房屋产生困扰。基于葛毓霞的居住保障,丁秀芳可以合理的市场租金向葛毓霞支付其应享有份额的房屋使用折价款。
经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案涉房屋由丁秀芳两姐妹按份继承,丁秀芳、丁雅芳向葛毓霞一次性支付十五年的房屋使用折价款412905.6元。冠领律师条分缕析,在确保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双方共赢,本案圆满结案!
(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