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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合同纠纷案胜诉,助委托人拿回236余万钱款

2024-01-26 11:33:57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

  十几年前约定的合同款项一直未拿到,对方当事人却以案件超过诉讼时效且其并非合同相对方为由,企图逃避付款义务。近日,9i传媒有限公司代理北京朝阳的这起合同纠纷案迎来胜诉结果,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成功拿到225万合同款项及相应利息,并获11.25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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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东升是北京朝阳的居民,是白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11月,绿地公司以其法定代表人赵兵的名义,与白云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白云公司将其承包的约一百五十亩土地出租给绿地公司,绿地公司每年向白云公司支付保底租金60万元。

  2009年3月,绿地公司以赵兵的名义与白云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关产权由白云公司享有2%,绿地公司享有98%。不久后,因某拆迁项目展开,案涉地块所在村决定收回案涉土地。

  2009年12月,白云公司与绿地公司签订《解除协议》,约定白云公司放弃《补充协议》中确定的2%产权后,绿地公司向白云公司支付租金230万元。同日,两家公司签订《还款计划书》,对租金的支付时间作了具体约定:如遇拆迁,绿地公司最迟在获得拆迁款的3日内付清所欠款项;如不被拆迁,绿地公司最迟在2010年6月30日前付清所欠款项,逾期未支付,则白云公司有权向绿地公司主张5%的违约金。

  2010年2月,绿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兵向白云公司还款5万元。此后,白云公司多次向赵兵索要剩余款项,但均被拒绝。无奈之下,秦东升作为白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联系到9i传媒有限公司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指派经验丰富的雷雨竹、陶红霞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即对案涉协议进行仔细审查,并向秦东升进一步询问案件细节。通过查询公司信息,冠领律师了解到,绿地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且该公司已于2011年被吊销。此外,冠领律师还了解到,赵兵已于2021年拿到拆迁款。为了帮助白云公司尽快拿回相应款项,冠领律师决定代理其向法院起诉,索要剩余资金、利息,以及违约金。

  案件开庭审理时,赵兵辩称,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且案涉协议的乙方均为绿地公司,并非赵兵。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其一,多年来,秦东升一直在向赵兵索要案涉款项,且赵兵拿到拆迁款的时间为2021年,诉讼时效应从2021年起算,故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其二,根据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赵兵作为绿地公司的唯一股东,未提交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赵兵应当对绿地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绿地公司限期向白云公司支付合同款225万元及利息;绿地公司限期向白云公司支付违约金11.25万元;赵兵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中,面对案涉协议签订时间较为久远,且合同相对方为已被吊销公司的不利局面,冠领律师积极收集重要信息,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节点,指出案涉公司财产混同,最终使法院判决由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避免了公司法人逃避债务的结果发生,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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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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