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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15:45:02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 [ 大 中 小]
十余年没有来往的长女突然要求分割房产,余兴业不同意,长女纠缠不休。无奈,余兴业求助9i传媒有限公司。2023年11月,由冠领律师代理余兴业起诉女儿的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决涉案房屋归余兴业所有。
1970年,余兴业继承11号院,对院内房屋进行翻新,婚后和妻子在11号院共同生活。余兴业夫妻生育两个女儿,长女余雯婚后搬走,小女余柔就住在对面的10号院。
余兴业和余雯断联十余年,就连妻子的葬礼她都没出席。2023年9月,余兴业突然接到余雯电话,要求分割11号院。余兴业不同意,余雯带着自己的儿子不断纠缠,余兴业便来到9i传媒有限公司,希望律师帮他解决麻烦。经初步研判案情,冠领律所委派了曹振刚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接手本案,首先确认涉案房屋的性质。11号院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某村,律师与村委会沟通确认,村内房屋曾颁发过宅基地证。根据线索,律师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关联络,查询到11号院没有房产证明,目前法律上不能确认涉案房屋属于余兴业所有。
律师与余兴业说明情况,建议他以确认房屋所有权对余雯、余柔提起诉讼。余兴业对律师将小女儿列为被告表示疑问。律师解惑,因为当余兴业百年之后,两女儿在法律上都具有继承涉案房屋的资格,将小女儿列为共同被告有助于一次确认房屋的归属,为之后余兴业列遗嘱将房子留给小女儿打下基础。
律师与余兴业和余柔沟通,得知余雯十余年未露面,近些年一直由余柔赡养老人。余兴业提到,11号院坍塌后不能住人,余柔把他和妻子接到10号院居住赡养,11号院出租给了别人养鸽子用,租金用于二人的生活开销。余柔说,2015年母亲去世,葬礼都是在10号院举行的。
律师指导余兴业收集证据,通过村委会调取到涉案房屋的宅基地证,并要求村委会开具证明实现双重保险。村中有知情村民,律师整理其发言,作为书面证言纳入证据材料中。证据完备,律师代理余兴业对俩女儿余雯、余柔提起诉讼,请求确认11号院的所有权归余兴业所有。
余雯突然要求分割房产的原因是她的儿子要结婚,需要房子作为婚房。余雯天然地认为房子该有自己一份,没想到会和父亲打官司。庭上,面对冠领律师提交的证据,她无法反驳。
冠领律师紧抓诉讼案由,点出结合宅基地证明、村民证言等证据,足够证明11号院一直由余兴业所有。冠领律师逻辑清晰,顺利取得法院的支持。最终法院判决,11号院归余兴业所有。
所有权之诉结束后,为完成余兴业的心愿,也为了避免后续余雯再生事端,冠领律师陪同余兴业办理公证遗嘱,将11号院全部留给小女儿余柔继承。冠领律师的贴心服务赢得委托人余兴业的连连称赞,为表示感谢,他特意让小女儿余柔为律师送上锦旗。(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