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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4 11:08:35 文章来源:9i传媒有限公司阅读:0 字体: [ 大 中 小]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与他人同居”情形,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091条规定,因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夫妻一方为家庭生活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应当具备“日常性”和“合理性”,一般包括日常生活消费、日常精神消费、日常投资性消费以及为赡养老人、教育抚育子女的合理花费等,应该结合夫妻的家庭生活水准、借贷的目的等因素综合衡量。如果一方擅自对外高额借款,借款后自己挥霍浪费,严重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该借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上述规定,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这在双方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中均可以适用;另一种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适用诉讼离婚。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会区分不同类型财产而作不同处理,原则上作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具体处理时也可有所差别。
秦女士:律师您好,对于离婚时一些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问题,我想向您请教一下。
律师:可以的,您详细描述一下,具体是什么问题?
赵女士: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公结婚叁年多,一直没有共同语言。最近一年内,他总以工作忙为由开始不回家了。后来我才知道,他和别的女人住在了一起。一气之下我提出离婚,他当时没说什么,可接下来的几天,我发现家里银行卡上少了叁十多万。对于这个事我也问过他,他说用来还当初我们买房借朋友常某的钱了。我去找常某确认,人家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还说我们买房借的钱早已经还了。就在前几日,另一个朋友黄某给了我张欠条,说我老公上个月找他借了五万块钱买奢侈品送人,我对此毫不知情,一时联系不到我老公,我没办法就把这笔钱还了。对于他出轨和欺骗的事实我实在无法接受,决定和他离婚,但是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上我不太清楚,您能帮我看看怎么处理吗?
律师:对您的婚姻状况深感痛心,如果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您描述的情况,首先,您老公婚内出轨,属于过错方。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其次,您老公转走共有银行卡上的叁十多万,却不是如他所说还夫妻共同债务,属于《民法典》1092条规定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该少分或者不分。最后,您老公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朋友黄某的钱用于买奢侈品送人,不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其个人偿还。
秦女士:那我替他还的五万块钱,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能要回来。如果夫妻一方实际承担了对方的个人债务份额,实际承担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秦女士:我老公出轨这件事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痛苦,我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律师: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您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不会得到支持。
赵女士:那我这种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律师:针对您的情况,法院一般会先行调解。由于您老公婚内出轨,有《民法典》1079条规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情形,因此,您可以此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赵女士:好的,我明白了,谢谢律师。
律师:不客气。